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男赴中國覓姻緣 花32萬竟娶到梅毒妻
3.完整新聞內文:
游姓男子2012年6月間付32萬仲介費,由桃園知音外籍聯誼婚姻協會仲介,赴中國結識張
姓女子並結婚,游男指控,張女來台後赴醫院檢查,竟發現染有梅毒,他訴請離婚獲准後
,認為內政部未要求婚姻仲介業者檢查女方有無染梅毒,訴請國家賠償仲介費32萬元,台
北地院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游男指控,他在婚前有要求仲介及女方,要確認女方沒有重大疾病才可與他結婚,但內政
部並未要求業者在健康檢查表中,將有無梅毒例入檢查項目,2012年10月張妻來台後,赴
醫院健康檢查,他才知妻有梅毒,游男以妻隱瞞有性病為由訴請離婚,妻卻反控此生僅與
游男上床,是游男傳染給她,但游男去體檢後梅毒呈隱性反應,獲判准離婚,並獲賠31萬
餘元確定。
游男認為,內政部未要求婚仲業者將梅毒列入體檢項目,與知音外籍聯誼婚姻協會均有疏
失,另提告要求知音外籍聯誼婚姻協會賠償他仲介費及懲罰性賠償共97萬餘元、要求內政
部國賠32萬餘元,游男向婚仲業者求償案,已於日前遭高院判敗訴確定。
游男請求國賠部分,台北地院認為,內政部僅須對於婚仲業者與消費者間的收費、退費等
事項規範,且染梅毒或曾染梅毒,並非代表不能有婚姻,法官認為,內政部未要求婚仲業
者檢查當事人是否有梅毒,並沒有疏失,判游男敗訴。(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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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還申請國賠!!
敢娶426狼性女, 就要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