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臺灣的司法是有很多問題
但鄉民的法律常識和查證能力也有待加強
我不是說批評司法的錯誤不對,我認為司法有問題就該批評
可是錯誤的批評只會產生更多問題而已
: 噓 bug001: 十年前判死刑,為什麼現在還在外面趴趴走? 11/13 16:05
: 推 lovejamwu: .......不是死刑.為什麼還能趴趴走.. 11/13 16:06
一審死刑判決已經被撤銷
高院94年度矚上重更(二)字第1 號判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213號判決確定
換個比較極端的案例來說,蘇建和也被判過死刑定讞等待槍決啊
只是在子彈穿透他的心臟前,那個死刑判決被撤銷了
: 推 TIouChen: 基本上改判15年~ 蹲了四年後表現良好假釋! 11/13 16:08
: 推 lovejamwu: ......15年蹲四年出來..難怪殺人沒關係. 11/13 16:09
: 推 urdie: 95年入監 102假釋 超爽DER 11/13 16:12
: 推 SiFox: 一直以為「買兇殺人關四年」只是傳說...直到... 11/13 16:26
http://old.ltn.com.tw/2003/new/apr/19/today-t2.htm
中華民國92年4月19日星期六
陳進棋命案 陳朝琴兄弟涉買凶殺人 凌晨收押
所以從民國92年時,他就已經被關進看守所,實際上已經被關了
判刑確定後,羈押期間也會列入已服刑期
(換句話說,如果判決無罪確定,羈押期間也要給予冤獄賠償,現在叫刑事補償)
至102 年1 月11日核准假釋當天,實際上已經關了近十年了
執行的期間已經超過刑期二分之一,逼近三分之二
(『超過刑期二分之一』只是『可以申請』假釋,但似乎沒什麼人服刑二分之一就假釋)
而且從95年入監(其實是從關在看守所改成關在監獄)到102年假釋
這是怎麼算出四年的我實在不清楚
臺灣的司法是真的有很多問題
但是,我希望大家批評問題的時候,也要增進自己對於司法的了解和查證能力
基本上用google檢索一下也不困難
還常常聽到什麼「無期徒刑關不到兩三年就可以假釋」的奇怪理論
我們要做的是批判錯誤,而不是進行錯誤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