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爆料友人遇襲 被警追究散布謠言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5-11-16 11:55:21
爆料友人遇襲 被警追究散布謠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32640 自由時報
王男在臉書「爆料公社」貼文,指英籍友人John在台大醫院餐廳,被不明人士用刀劃破上
衣,還附上照片,北市警大安分局追查發現,John離開醫院時衣服完好,無遭攻擊跡象,
竟將揭露此事的王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布謠言」罪移送裁處;台北地院認定王
男未捏造,裁定不罰。
難以認定捏造 判免罰
王男今年7月上網至爆料公社,具名以自己的英文暱稱貼文指出,他朋友妹妹的英籍丈夫
,7月21日到台大醫院新館地下1樓餐廳買午餐,被人用力撞一下,當下以為是被背包撞到
,沒想太多,回家發現短T恤背部被橫劃一道長長的口子,「切口超整齊,應該是刀,幸
好衣服厚,人沒事」,王男還附上2張John的人、衣為證。
中正一警分局追查,調閱John動線沿途監視器,發現他離開醫院、走到對街兒童醫院停車
場取車,當時衣服完整無破損,難以斷定衣服是在醫院院區被割開,以查無實據結案。沒
想到,警方結案後,大安警分局竟將上網爆料的王男,以違反社維法「散布謠言」罪送辦

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John的妻子確實在7月21日深夜11點多,到中正一警分局報案,指
稱丈夫衣服疑遭割破,警方也確有查訪動作,並非不曾發生過,警方未能舉證證明王男明
知是假、仍蓄意散布,難以認定王男捏造謠言,判決不罰;還可抗告。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可處拘留3日以下、或最高3萬元罰
鍰。
作者: gn01948540 (阿肥)   2015-11-16 11:57:00
爆尿公射不意外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11-16 12:00:00
ㄏㄏ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5-11-16 12:04:00
請勿內射
作者: atuzkror (永康黃鴻升)   2015-11-16 12:06:00
內射 到底什麼意思 在那個社團 跟隱+一樣嗎?
作者: yanggiin (文組pollo只有1001招!)   2015-11-16 12:17:00
垃圾邊緣人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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