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s80531 (小小書僮)》之銘言:
: http://goo.gl/JmGXz6
: 婦說這話婊警察 代價是一定要關2個月
: 彰化縣鹿港鎮54歲王姓女子在紀姓警員為她處理車禍時,認為警員服務不佳,說他「臉紅
: 紅的,很像有喝酒」,還一狀告到警政署,指「警員滿身酒氣,且服務態度不佳。」但紀
: 員酒測為零、認為受辱提告。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王女意圖使紀員受懲戒處分,構成
: 誣告罪,判刑2個月。
: 且因王女所犯為刑法169條第一項誣告罪,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
: 金。
: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今年1月27日上午發生車禍,捏造前往處理員警喝酒執勤的不實情節
: ,當天下午1時29分就撥打電話到警政署申訴,表示「到場處理紀姓員警滿身酒氣且服務
: 態度不佳」等語,意圖使紀員因此受到懲戒處分,紀員當天下午2時12分許接受酒測,數
: 值為0。
誣告罪到底要什麼狀況才能成立?
為什麼仙人跳都沒聽過有被關的
都只是不起訴?
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15-11-16 16:29:00三寶的日常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1-16 16:30:00民進黨說國民黨貪汙=無罪 國民黨說民進黨貪汙=誣告================以上是八卦板鄉民標準==================
作者:
zoin (zoin)
2015-11-16 16:32:00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5-11-16 16:35:00刑事案件
只要有一點可能 誣告就很難成立這個是完全無中生有啊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5-11-16 16:39:00
簡單說就是說謊
要被害人有真的很有可能因此被訴啦 根本鬼扯的還遠的很
作者: lyc456 (樹) 2015-11-16 16:54:00
活該
告訴人可能認為我不願意可是你硬來阿這種雙方認知差異的要告誣告不會成立的除非被告連碰都沒碰過對方還被告性侵這種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