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應該有過這種經驗,明明是別人跟你借錢,偏偏要追討時相當困難,
如果是小錢,可能因為一直要不到,又不想傷和氣,就當作請客吃飯算了。
如果是大錢,可能會想提告追討,但是因為相信對方,根本沒有開立借據,
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借款金額,有時法官還會因為是男方借錢給女方,產生
不想抵抗女權主義者的心態,認為男生借錢給女生就是贈與,所以借款不成
立。有個文具店老闆娘跟一堆人借錢,累計約2000多萬,然後就跑路到
宜蘭,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到現在也兩年了,借她錢的人都找不到她,也
都很生氣。有沒有女生很好借錢就算了,還能讓借錢變贈與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