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文章想請各位神人解釋一下
這是我看到某個人對這件事的看法
ps.大哥指邱顯志律師 那個人是對邱律師的發言有意見
這位大哥!最早告的是陳菊市長好嗎?
一個政府在當初無法代位求償
就搞出了這種貸款的怪點子
然後要後面繼任的行政官員與部屬去承受瀆職跟社會輿論的批判
會不會太不負責任?!!
然後有人說22k之母有告人是事實
他就這樣回應
拜託你不要用顏色影響你自己的思考好嗎?
陳菊跟王如玄兩個都是承接別人爛帳的受害者
而兩個人做的事情都一模一樣
就是依據審計部的糾正提起告訴
這跟選十個告或是挑幾百個告沒有關係好嗎?
陳菊挑十個告是技術迴避
未來繼任的部長肯定會被審計部再糾正
這是無法避免的
至於要不要趕盡殺絕
這兩個部長肯定都是不想的
但是依法行政就是法律
他們兩位都無可奈何
但是有件事情是確定的
陳菊怎麼可以代表國家隨便就講了不會追償,依法他不能、也不行講這種話
那陳菊為什麼不直接跟所有的受害者簽和解書算了
那被告的那十個是算他們倒霉嗎?
所以那十個欠最多錢的人,就活該倒楣該死?
今天的重點是,大家要把話講清楚
不要隨便轉文章就去傷害別人
只是因為你們的立場跟要選舉了。
請問他後段那些話是有道理的嗎?
花媽為什麼不簽和解算了?
雖然我覺得他那樣說其實也是自打嘴巴
22k之母幹嘛不隨便告一告然後也和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