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體制,多數法官是用「選」的,
無論是人民選或者是行政機關選擇經立法機關同意後任命,
當然都要公布出來讓大家看啊,
台灣的司法官怎麼產生的?
是用考的耶,不是出來競選的耶,你這不是馮京當馬涼嗎?
拜託請去找找其他「先進」國家,例如德國、日本,
這些跟我國司法官產生制度比較貼近的國家,
人家有沒有像你這樣在處理司法人員個資的問題,
再來這裡說嘴,感恩(啊請不要跟我提新加坡跟中國謝謝)。
不同制度有其各自的歷史根源與社會基礎,
到了21世紀,台灣都還在花費巨大的公家資源在「反賄選」,
應該去處理「犯罪」的偵查能量,在選舉期間幾乎都被耗用在查賄,
事後還有在法院的刑事審判案件、民事當選無效案件,接續耗費審判資源,
從「賄選」這件事,就知道鬼島居民的智識水準在哪裡,
就知道這個社會對選舉這件事是有多麼不在意其背後所表彰的價值,
也就可以思考一下民選法官制度,對於目前的台灣到底好或不好。
這麼想知道法官、檢察官的來歷、生平,
除了扒糞的樂趣外,很大的因素大概就是有關說的需求,
還感謝司改會為司法改革(?)進了一份力。
說些題外話,
如果體悟到台灣是個「21世紀還在賄選」此種法治水準的社會,
就可以再思考一下陰間司改會擊鑼鳴鼓在推行的陪審制,
你也就會有點害怕,該不該真的由
「21世紀還在賄選」這種社會的人民來進行重大案件的裁斷?
重大案件的陪審員在投票(!)時,會不會被影響(賄選?)?
搞到後來連陪審員都要抓賄選,真的會很好笑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