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殘障手冊?
印象中這種員工不受勞基法最低薪資保障, 再另一條法上有明文的
是說跟雇主約定後的薪資才算數~
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立法~
但的確如此喔...
(也許是增加雇主雇用殘障人士的意願吧? ) 不知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http://i.imgur.com/gzIL6BM.jpg
: 大家好 請問大家這張薪資單合理嗎
: 我真的很無法想像這個薪資單
: 會在新北市樹林區工業區
: 一間傳統朔膠射出工廠發出來的
: 受害員工是一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 這不是欺負弱勢的人嗎
: 更扯的是這種薪水要一年半
: 最後辭退原因是不配合加班跟工作有疏失
: 還不給非志願離職單
: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 如果不合理請幫我分享給大家知道台灣有這種不合理的公司
: 血汗工廠
: 當時我媽媽只想讓我弟有工作就好
: 薪水沒有多談 想說我弟做得好好的就算了
: 現在把我弟辭退根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