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15-11-23 08:05:10操場跑步變打架 掛彩吃官司 (UDN)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31649
2015-11-23 02:3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蔡容喬/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在操場練跑,不滿吳婦攜子占用跑道內圈,違反「內圈快、外圈慢」的潛規則,與吳婦口角,吳婦報警後,聞訊趕到的丈夫與劉大打出手,兩人被依傷害、妨害自由起訴。
高雄市體育處表示,許多愛跑人士會選擇學校操場、田徑場練跑,因場地屬公共場所,例如北市田徑場在使用規範就明列,內圈第一圈、第二圈屬競速跑道,外圈屬慢速、散步民眾使用。
但並非所有的場地都有類似規範,高市的體育場館就沒有類似規定,但「內圈快、外圈快」已是跑者間使用場地的潛規則。
高市警界馬拉松達人、保警大隊長李金龍說,跑者間的確有類似的默契,但沒有強制規範,民眾若要在內圈散步,也沒有罰則,彼此尊重配合,就不會引發糾紛。
五十五歲的劉姓男子三月廿日晚間,在高市三民家商操場練跑,不滿吳婦帶著小孩在操場內圈散步,影響他跑步測速,劉要求吳婦離開「專屬跑道」,吳不願配合。
劉跑到吳婦面前,阻擋吳婦繼續步行,嗆吳「這是校規你要離開」,吳婦回嗆「若有校規請出示」,劉不滿吳婦不配合,指吳婦已觸犯公共危險可報警逮捕,持續擋在吳婦母子面前,不願讓母子離開。
吳婦幼子被嚇得嚎啕大哭,吳婦報警並打手機向丈夫求助。吳婦丈夫到場,與劉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丈夫左眼出血,劉胸前紅腫,雙雙掛彩,互控傷害、妨害自由。
檢方函詢高市三民家商,確認該校沒有「步行者不得在操場內側跑道」的規定;劉庭訊辯稱,吳婦惡人先告狀報警裝可憐,這是跑者的潛規則,為了大家好才趕人,「每條跑道都散步,要練跑的怎辦?」
高雄地檢署陸續訊問在場多名證人後偵結,將劉依傷害、妨害自由罪起訴,吳婦丈夫依傷害罪起訴。
沒違規沒錯 但我以前練大隊接力的時候 就因為 小孩衝出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11-23 08:07:00路跑三寶也能製造事端
作者:
bill6613 (bill6613)
2015-11-23 08:07:00太小題大作了吧
作者: stustgod (小妹哥) 2015-11-23 08:08:00
這種事情很多啦,操場一堆自以為的路跑高手
散步的沒錯 但不受控制的小孩就不要帶 潛規則也要注意
作者: drigo 2015-11-23 08:09:00
這種事都能變成打架……這社會真有趣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5-11-23 08:10:00這是潛規則沒錯,有常跑步都會心照不宣的遵守所以我是覺得女三寶錯比較多
作者:
klarc (拾月暗)
2015-11-23 08:12:00跑步到底要跑內圈還外圈 有不成成文例嗎
作者:
losel 2015-11-23 08:12:00我自己也有在跑步,不過你怎能要求大家知道 你他媽的潛規則如果體育場有明定那還說得過去. 沒有的話就懶趴捏緊一點
作者:
klarc (拾月暗)
2015-11-23 08:13:00原來內圈要快是慣例 我還被歐巴桑說過怎不跑外圈 肯
作者: stustgod (小妹哥) 2015-11-23 08:14:00
逆時針好像也是潛規則,但是也很多人不同方縣
作者:
losel 2015-11-23 08:15:00還專屬跑道咧. 你出錢租場地 看你要怎測隨便你.劉不滿吳婦不配合,指吳婦已觸犯公共危險可報警逮捕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5-11-23 08:18:00高雄 不意外 花媽繼續睡
作者:
klarc (拾月暗)
2015-11-23 08:18:00我還遇過像遊行一樣一整排擋住七個跑道的 我水溝蓋跑法閃過
一般人被說請不要佔據泳/跑道就不好意思的離開了偏偏就有三寶會說幹又沒規定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11-23 08:22:00這件事跟小孩無關吧? 又不是小孩亂跑衝撞跑者 純粹是瘋子看到
這種三寶要是上高速公路也是死佔內線的龜車 然後被罰還要申訴討拍的那種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11-23 08:23:00小題大作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11-23 08:23:00高速公路內線不能龜速是國家法令規定 操場內線不准散步是瘋子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11-23 08:24:00蠻好奇的 業餘跑者跑個步有要計較個不到一公尺距離嗎 換道有問題?
作者: cmbyts 2015-11-23 08:25:00
我在社區公園跑還會被沒牽繩的狗擋下來.......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11-23 08:25:00操場從不專屬於常跑步的人 而是屬於所有人 常跑步的人有什麼潛規則 關其他人屁事???
作者:
B0858B 2015-11-23 08:27:00Ai大大的心態絕對不違反國家法令沒錯,但現實狀況就是沒跑不習慣的一般人多半會贊同Ai大大所言,有練跑習慣的民眾多半會非常討厭Ai大大的心態(包括我),我推文單純陳述事實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5-11-23 08:31:00當三寶遇到正義魔人都是這樣的情況。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1-23 08:31:00沒白紙黑字就互相阿 要不互相怎麼辦? 就算了是多愛法院
作者:
klarc (拾月暗)
2015-11-23 08:32:00有一些時候我也很生氣 但都繞過去就算了 跑步何苦打壞心情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5-11-23 08:33:00正義魔人歐吉桑。帶狗帶小孩的三寶。國高中小屁孩。這三類敬而遠之
作者:
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頭)
2015-11-23 08:34:00不過這三類的人相遇吵架就會很精彩正義魔人:你這樣不對! 三寶:有規定嗎?(耍賴) 小屁孩:甘你p4!
沒甚麼屁事阿 跑步的遠比慢跑的剎車難 當擋路被撞的時候喜歡去醫院的可以玩看看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11-23 08:46:00在運動場跑步常常看到這種情況,跑步的根本沒辦法跑,全部都要讓給那些散步的人。
喔 對了 操場沒限制我跑多快對吧 那用物理學證明我煞不住 所以練插道 被撞到也是合情理的瞜~
作者:
g007 (開心過每一天!)
2015-11-23 08:49:00有時候跑步只是彼此互相尊重,偏偏有人都喜歡拿規範出來說嘴
作者: fufufugogogo 2015-11-23 08:49:00
吃屎拉 潛龜責
作者: fufufugogogo 2015-11-23 08:50:00
你要撞人打人就等著被告
這沒辦法 能證明煞不住就是兩邊互告 小弟就是被叉道滾出
操場就是這樣 有人跑步 有人快走 有人散步 沒有誰比較
明明可閃避卻故意撞下去的人的錯 刑事、民事都會這樣什麼跑者的潛規則 這東西上法庭 什麼都不是
是的 寶傑 所以我才說 "能證明"你煞不住畢竟 沒碰到 吧喇叭 讓前面"完全沒碰觸"的機車雷禪都能
作者:
hder (der)
2015-11-23 09:12:00沒聽過 以為自己開高速公路阿
作者:
superfourjc (ide比sata還貴....Orz)
2015-11-23 09:16:00三寶EVERYWHERE
作者: ChenJackie 2015-11-23 09:17:00
我之前去的操場有明寫內三圈讓給跑步的 也沒人理
作者:
Miule (Miule)
2015-11-23 09:22:00沒明文怪誰
作者:
Aaron22 (Aaron)
2015-11-23 09:27:00內圈散步我可以忍,但他媽的四位大嬸並肩聊天散步是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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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whurst (Ben哥哥)
2015-11-23 09:38:00那你不會跑外面膩,難道我在捷運扶梯遇到人擋道,我可以把他踹開膩
作者:
f124 (....)
2015-11-23 09:40:00大家的場地想怎麼走就怎麼走阿 操場你家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