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跑步變打架 掛彩吃官司 (UDN)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31649
2015-11-23 02:33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蔡容喬/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在操場練跑,不滿吳婦攜子占用跑道內圈,違反「內圈快、外圈慢」的潛規則,與吳婦口角,吳婦報警後,聞訊趕到的丈夫與劉大打出手,兩人被依傷害、妨害自由起訴。
高雄市體育處表示,許多愛跑人士會選擇學校操場、田徑場練跑,因場地屬公共場所,例如北市田徑場在使用規範就明列,內圈第一圈、第二圈屬競速跑道,外圈屬慢速、散步民眾使用。
但並非所有的場地都有類似規範,高市的體育場館就沒有類似規定,但「內圈快、外圈快」已是跑者間使用場地的潛規則。
高市警界馬拉松達人、保警大隊長李金龍說,跑者間的確有類似的默契,但沒有強制規範,民眾若要在內圈散步,也沒有罰則,彼此尊重配合,就不會引發糾紛。
五十五歲的劉姓男子三月廿日晚間,在高市三民家商操場練跑,不滿吳婦帶著小孩在操場內圈散步,影響他跑步測速,劉要求吳婦離開「專屬跑道」,吳不願配合。
劉跑到吳婦面前,阻擋吳婦繼續步行,嗆吳「這是校規你要離開」,吳婦回嗆「若有校規請出示」,劉不滿吳婦不配合,指吳婦已觸犯公共危險可報警逮捕,持續擋在吳婦母子面前,不願讓母子離開。
吳婦幼子被嚇得嚎啕大哭,吳婦報警並打手機向丈夫求助。吳婦丈夫到場,與劉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丈夫左眼出血,劉胸前紅腫,雙雙掛彩,互控傷害、妨害自由。
檢方函詢高市三民家商,確認該校沒有「步行者不得在操場內側跑道」的規定;劉庭訊辯稱,吳婦惡人先告狀報警裝可憐,這是跑者的潛規則,為了大家好才趕人,「每條跑道都散步,要練跑的怎辦?」
高雄地檢署陸續訊問在場多名證人後偵結,將劉依傷害、妨害自由罪起訴,吳婦丈夫依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