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gh509 ((0_ 0))
2015-11-27 17:39:41前陣子很紅的石膏案宣判了
這是新聞連結
蘋果記者-孫友廉
http://goo.gl/m8gnJs
其中的內文:
屬「食用級」,而非工業級無水硫酸鈣(無水石膏)....
無水石膏(工業用石膏,依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規格標準」,並非表列的食品添
加物),再假冒成我國合法可供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食用石膏),銷回台灣。
黃孟珊上月底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控立委段宜康在案件偵辦時向法務部施壓,最後連工業
用的無水石膏都在段宜康奔走下,成功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
人家不是早說清楚食用和工業用,不是以無水或二水區分
為什麼新聞內文一直在無水和二水後方加註該分類
而直接就認定無水是工業用石膏,二水是食用級石膏?
我認為若是有驗出重金屬判無罪的確很扯
但是用無水和二水分類...這記者有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