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909538109081894
原文如下:
白話文的意思如下,
法院判決無罪理由如下:
(1) 鑑定人王耀祖認為只要油精煉結果符合cns標準即可,
而且酸價,雜質,重金屬都能精煉,
精煉後就能去除。
(2) FDA副署長薛復琴也主張酸價作為油品好壞的指標是沒有意義的。
(3) 屏東的油槽200-13 雖然檢驗出重金屬,
但精煉後就可以去除,
而且鑑定師朱燕華鑑定,
總極性化合物檢定結果不是回收油。
(4) 越南大幸福的也無法證明不能吃,不能進入食物鏈,
所以也沒有問題。
(5) 所以被告魏應充曾啟明等人是否將過期油品重新精煉而販賣,
並不是本案起訴範圍,
所以這些人都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