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anc (Evan)》之銘言:
: 推 freefrog: 雖然舉證責任在檢方,但1F你不知道法官也可要求檢方查 11/29 08:55
: → freefrog: 明嗎? 11/29 08:55
這位大德說得好 刑訴163條裡面,確實有寫到
法官有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權利,所以對於被告如果檢察官舉證不利
法官如果沒有適時的依職權查下去,法官就是失職!
但,真的是如此嗎?
檢察官如果查不出屁東西,法官可以主持正義依職權查下去嗎?
來,讓我們來看一下
最高法院的101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怎麼說,
我這邊要先給大家一個概念,所謂的決議,
就是最高法院一致見解,也就是說如果未來案件真的跑到最高法院
牠們也會一致採用這個說法,
所以對各審級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會產生有一定影響拘束力
那這個決議裡面講到甚麼?你下級如果不鳥決議而為判決,
日後只要上訴上去,肯定被打槍打得滿臉!
我直接節錄重點給大家看:
「則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
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
簡單說就是法官只能幫被告找有利證據喔 啾咪>_O~*
另外回到本案,今天扯的不是法官,她們能做的事情真的很有限
以廚房來說,採辦的給你一堆爛菜,你要廚師煮出一道無敵海景佛跳牆?
是把法官當煉金術師嗎?
更別說越南方根本沒證實頂新買飼料油,那是食藥署移花接木
如果真的原料就是飼料油 那請問檢方有針對這點狠打嗎?
沒有吧?
: 起訴書沒寫,所以這些條文就當作不存在,是這個意思嗎?
: 我只是個法盲,請賜教謝謝
法盲為啥不念法就要當鍵盤法官了呢?
法官能超出起訴的範圍另外判決嗎?
另外,就事論事,這次明明就是檢方自己太晚去越南然後照了一堆完全沒用的照片
這居然還有人能怪到法院干擾偵查?
事發13天就起訴 之後半年多才去越南
這都是法院害的囉?
: 推 ertong: 大幸福那件事檢察官早就早就被打臉,請做功課 11/29 10:02
他知道食安法有交代跟清楚知道檢方的說法 我想她稍微有做功課
但是他沒做到檢方被越南打臉的功課
另外,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所謂的陰謀啦
我只知道最近很多都跳出來幫腔罵法官 然後說錯不盡在檢方
檢察署這件玩太大條,出包了要找人背黑鍋逆?
喔,對了,還有人說這個法官跟這個辯護律師 之前也在某某案出現過 影射他們怎樣云云
我想問一下 彰化才幾個律師跟法官?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 台東怎都是某幾個法官跟邱O安律師? 她們都勝訴是不是都有拿錢?
地方律師跟法官就那幾個,妳們是都住台北,
所以才以為律師法官隨便丟顆石頭都砸的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