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回應軍宅爭議 王如玄:合法、無特權、

作者: l42857 (~.~)   2015-11-29 15:48:25
※ 引述《Salcea (5457)》之銘言:
: 再回應軍宅爭議 王如玄:合法、無特權、無道德瑕疵
: 針對買賣軍宅爭議一事,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29日再度做出回應,從事不動產交易
: 買賣就是她的理財投資方式之一,其中也包括了軍宅在內,但她也強調,在勞委會主委任
: 內從來沒有利用職務特權購買眷村改建住宅。她還表示,最高法院認定買賣眷村改建住宅
: 合法,家族持有的3戶也經監察院調查,認為無任何道德瑕疵。
合法嗎? 我很懷疑?
網上已找不到世貿新城等當年軍宅的房地買賣契約書.
但查詢過去金門縣的記錄, 有看到這一段話.
http://goo.gl/Bb4Rgj
國防部103年3月13日函復,經該部查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後交屋作業程序」無
規範此項,亦無前例可循,另查「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興建住宅社區房地買賣契約書(
範本)」第17條第7點規定:「本買賣契約之買受人資格,應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
相關規定所定者為限,乙方(原眷戶)保證自己具有符合相關法令所定資格,如有任何隱
匿、不實、偽造或其他任何不法或不當情事,或雖非因可歸責於乙方事由而該事由卻為乙
方所明知者,致甲方審查結果誤認其具適法之買受資格,視為違約,得依法訴請強制履行
本契約所定之義務,或解除契約並註銷其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暨相關規定所享有之原
眷戶權益」。
軍宅的買賣契約應該是定型化的.
王如玄使用人頭買賣,
不正是"如有任何隱匿、不實、偽造或其他任何不法或不當情事"嗎?
不就是違法嗎?
不用註銷其資格並追繳其不法所得嗎?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11-29 15:50:00
在禁賣期限內 其實所有權 應該還是國家的所以馬政府的監察院 根本是笑話 把黨放在國家前面你看親民黨立委候選人拿出來的那張王如玄租約就知道她是立約出租人 但戶頭就是國軍xxxxx 而非王本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