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下街之狼襲胸臀3女 重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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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性騷擾、公然猥褻入獄多次的色狼胡立秋,今年3至5月間在台北車站地下街附近密集
犯案,以討錢為由趁機接近妙齡女子再予襲胸、襲臀,台北地院日前將3罪各判刑8月,合
併應執行1年半有期徒刑,為歷來性騷擾案判刑最重的案例。
判決指出,胡男於今年3月8月下2點多,在站前地下街Z1出口,拿著塑膠袋向A女假討錢,
A女回說「我又不認識你,幹嘛給你錢」拒絕,林男忽然突襲伸手抓了A女胸部一把,轉頭
就跑,A女追不到,打110報警,警方事循監視器逮到胡男。
4月5日早上11點多,胡又在捷運台北車站M5出口,也是先藉口對B女攀談「給我50元好嗎
?」,突然伸出狼爪捏抓B女胸部後逃逸;5月11日胡男在忠孝西路某大樓騎樓上,再次向
C女「假討錢、真性騷」,C女當下覺得「這男的怪怪的」,轉身離開不想理會,胡男竟伸
手抓她臀部。警方發現3案都是同一人所為,循線逮捕胡男。
3女皆在案發當天即提出性騷擾告訴,台北地檢署併辦起訴,法官根據監視器與被害人證
述,認定胡男犯行明確,為逞一己私欲,竟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觸摸其等之胸部、臀
部,顯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且素行不良,有多次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前科,為5年
內再犯的累犯,還曾強制治療但未見效,即使林男認罪,仍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