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3.完整新聞內文:
作者:楊律師
絕大多數人在討論重大判決時都犯一個錯誤「先適用法律,再確定事實」,正確順序是「
先確定事實,再適用法律」
頂新判決後,一大堆學生、讀者、朋友問我意見,我原本懶得寫,因為我根本搞不清楚事
實真相,直到我看完從朋友們手中輾轉弄來的相關資料後(包括很少人有的檢察官併案意
旨書、頂新集團的答辯資料、法院的判決理由新聞稿),我才發現我們都搞錯「事實」了
,大家先思考幾個問題:
Q:什麼是「原料油」?「飼料油」?「食用油」?有何差別?
A:油是用豬的脂肪熬製的,剛作好時叫「原料油」,然後下一步就要決定要把它進階成
什麼油。若要把「原料油」變成「飼料油」其實不用經過「精煉」程序,但業者可能會再
加一些東西(也許為了增加營養,也許為了保存),所以「原料油」和「飼料油」差異很
小,「原料油」最純最便宜,「飼料油」多了些其他東西也較貴。若要把「原料油」變成
「食用油」就要經過「精煉」程序,它能去除部分雜質及重金屬,並且使油可以更穩定一
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
Q:頂新或其他不肖商人有沒有可能買「飼料油」運來台灣透過「精煉」程序變成「食用
油」?
A:技術上可行,但沒有這麼笨的商人,因為「原料油」更便宜,而且更純更容易「精煉
」,成本會有差,所以唯利是圖的商人和誠信的商人都會做一樣的事,就是只買最便宜最
純的「原料油」來「精煉」成「食用油」
Q:頂新到底有沒有買「飼料油」運來台灣透過「精煉」程序變成「食用油」?之前新聞
不是說頂新去越南買「飼料油」卻用「食用油」的名義報關進來台灣?
A:如前所述,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肯定會買最便宜最純的「原料油」,不可能買較貴較
不純的「飼料油」。那為什麼頂新要用「食用油」的名義報關?這是新聞誤會,報關只有
二種選擇,若「未來要作成飼料油」只要繳4%或6%關稅,而且未來只能加工成「飼料油」
;反之,若「未來要作成食用油」要繳20%關稅,未來才可以精煉成「食用油」。所以合
法程序只能選擇後者,所以頂新才選擇後者,所以新聞搞錯了,比較精確的說法是頂新想
用「這未來要作成食用油」的名義報關,但報關實務上都是用食用油的名義記載及課稅,
也因此,法院的判決理由不再提到這一點,因為檢察官及法官很早就發現這個誤會了,否
則我反問各位:「換成義美或統一,若想要從外國進口『原料油』來精煉成『食用油』,
要用何種名義來報關?」,這是進口原料油的唯一合法方法,沒有其他合法方法了,換成
義美或統一也會用同樣方法,而這也是鄉民及我自始至終都搞錯的事實,這一點錯,後面
的討論當然全錯。
Q:好,就算我相信邪惡的頂新不可能買又貴又不純的「飼料油」,就算只會買便宜又純
的「原料油」,我偏要再往前追根究底,越南的「原料油」有沒有可能是用病死豬的脂肪
作的?一定有可能,因為病死豬肯定比活豬還便宜
A:此時我必須要承認,當然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畢竟越南發生什麼事,我這個遠
在台灣的局外人並不清楚,同理,法官也不清楚,所以要期待並等待檢察官來舉證。但在
檢察官未能充份舉證時,若你是法官或陪審團,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你會選擇「肯定是
病死豬」?或選擇「沒證據確定是病死豬」?你會因為喜歡或討厭被告而作不同選擇?你
的選擇將決定台灣是什麼樣的國家?
Q:頂新能透過「精煉」程序,可以把已經酸敗的劣油變成新鮮的食用油?
A:其實「精煉」程序沒那麼神,「精煉」程序只能去除部分雜質及重金屬,並且使油可
以更穩定一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而已,「精煉」程序無法化腐朽為神奇,更無法讓已經
酸敗的劣油變成新鮮的食用油。退一步而言,縱使理論上可行,那成本肯定非常高,唯利
是圖的不肖商人不會賠錢去做環保,直接買合法又便宜的「原料油」來精煉比較便宜又省
事。退萬步而言,若頂新真有低成本高技術讓已經酸敗的食物變成新鮮的健康食物,頂新
會改行做廚餘回收處理廠並順便賣生鮮食材,而且這種神奇過濾器可以在全世界設廠賺取
暴利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已研發這麼強的科技,若有,其實我真希望有,因為這是諾貝爾
獎等級的超級大發明
講到這裡,各位應該恍然大悟了,重點不是網路上流傳的什麼大便變食物,也不是什麼法
律漏洞,也不是什麼法律只罰成品不罰原料,也不是恐龍法官,大家都搞錯事實了,根本
沒有所謂的「飼料油」,而是「原料油」,本案單純就是那一批「原料油」剛好沒問題,
至少沒證據能證明它有問題。還記得本文最開頭的話嗎?「先確定事實,再適用法律」
若以我多年經驗,我大概能猜出檢察官?律師?法官心理在想什麼及頂新案真相
地檢署剛得知頂新把尚未能食用的油(原料油)改用食用油名義報關時,這表面上看起來
真的很像犯罪,所以地檢署立刻分案給檢察官,最開始偵查重心是:「頂心賣黑心油,因
為原料不合格」,所以偵查發動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檢察官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後才發現一切都是誤會,食用油當然是用原料油精煉而成的
,所以進口原料油時當然要用食品的名義報關並繳更高的20%稅才是合法,所以這部分的
偵查當然就到此為止。
因為新聞鬧超大,地檢署當然非常慎重,一口氣派了4位檢察官團隊全力偵查,檢察官同
時當然也會去扣押一大堆油,並且對油鑑定,但檢察官只懂法律,這種事當然是委由衛生
署或相關專業人士幫忙鑑定,因為是急件優先處理,當然在幾天內就拿到鑑定報告,檢察
官當然只看最後的鑑定報告結論,果然發現頂新的油不標準,偵查及起訴的重心改成:「
頂心賣黑心油,雖然原料合格,但最後的成品不合格」。既然已經有了必勝的鑑定報告,
當然沒必要再坐飛機去越南調查了,當然可以立刻起訴,這也是才偵查21天就起訴的唯一
合理可能,所以4位檢察官一點都不混,他們是正派又認真的好檢察官
起訴後,法院審判中,傳了一堆證人才發現偵查時的鑑定報告用錯了鑑定方法(快篩法)
,所以法院另外指派公正專業的人士又重新用正確的方法鑑定(管柱層析法),鑑定結果
證明頂新的油是合乎標準的。此時公訴檢察官幾乎要敗訴了,若想勝訴,必須要另尋出路
,唯一的勝算只剩上述第四個Q所述,往最源頭查,所以起訴的重心又改成:「頂心賣黑
心油,因為來自病死豬」(養豬場及屠宰場本來就不可能太乾淨,何況是越南的,只要能
找到一些證據就能作文章,就有勝訴可能,就算輸,至少對外有話可說),而這也是為什
麼官司打到一半,檢察官才大老遠飛去越南拍一堆照片回來的原因。
接下來大家當然猜得到,任何看過卷證及實情的法官(或您是陪審團)都會發現檢察官真
的搞出善意的烏龍,這官司真的從頭到尾都誤會了,而越南的照片當然證明力不足,法官
當然冒著自己被全台灣人罵的心理準備憑良心憑證據憑法律判無罪,所以3位法官真的不
是恐龍法官,他們是正派又正義的好法官。
但新聞已經鬧這麼大了,檢察官已經騎虎難下,當然只能衝到底,所以接下來高檢署會組
成更大的團隊去上訴,而且會派更多人去越南拍更多照片?想辦法弄到越南養豬場員工的
筆錄?向越南政府多弄一些關於那養豬場的文件,然後再加上推論就可以得出很可能有病
死豬的結論。
而頂新律師當然不怕這種只是為了給人民交待的上訴,算準檢察官從越南弄不到太有力的
證據,就算能捕風捉影證明病死豬的可能性,也只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搞不好起訴的這
一批真的沒有,退萬步而言,就算客觀上有病死豬,被告主觀上也不會知道,頂新可是信
賴越南的報告才下單的也,所以檢察官絕對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所以被告
必定無罪,必定會再勝訴。
至於未來台中高院的法官們更輕鬆了,只要等檢察官舉證即可,若檢察官能舉證成功,就
改判被告有罪,全民會擁戴3位正義法官。反之,若檢察官仍無法舉證,台中高院法官只
要把彰化地院的判決複製貼上即可,然後再對外發一樣的新聞稿,人們也會開始覺得連續
換這麼多個法官都這樣判,看來這批油真的沒問題,真的是誤會了,尤其若檢察官未來再
上訴第三審又輸了的話,大家更不可能怪中間的高院法官們,所以台中高院的法官其實進
可攻退可守,前後都有其他法官幫他們擋子彈。
以下順便回答FB上大家爭相討論但其實對本案不重要的問題:
Q:法律只針對食品的成品規範,沒有對原料規範,所以若真有本事把大便變食物,也是
合法的?
A:這話,對,也不對。在食用油的部分,CNS國家標準好像只針對成品規定(但這部分我
就外行了),但在法律解釋上其實也包括原料,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食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而
同法第3條卻規定:「食品:指…產品及其原料」,所以法律文義範圍是包括成品及原料
,只不過CNS國家標準好像只針對成品規定。
Q:我們應該要修法或修改CNS國家標準,原料也要規範?
A:這部分我就外行了,我沒什意見,但我能預見未來產品成本必定因而提高,物價也會
因而提高,會不會更好?難說
Q:是不是偵查檢察官用錯誤的方法檢驗才導致敗訴(快篩法)?若偵查檢察官一開始就
用正確的方法檢驗(管柱層析法),就能把頂新被告定罪?
A:油放越久,敗壞的可能必定提高,當法院在「半年後」鑑定都能通過標準,表示「半
年前」偵查檢察官用正確的方法鑑定肯定也會通過標準,所以仍無法用來定罪,所以這真
的不是偵查檢察官能改變的,大家不要再誤會偵查檢察官了。
Q:難道就這樣放過魏應充?我實在很不爽
A:放心,魏應充不只被告一件,還有很多案件,據小道消息指出,其它案件非常…,我
不方便提早公開……揪咪^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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