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地的馬路及巷道就不討論了
現在要問的是私有地的巷道
這類型的巷道基本上就是既存巷道
就是土地所有權是住戶的,但使用權並不是住戶的
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規定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
公眾通行的地方,地方政府可為通行目的,將所有權為
私人持有的巷道視為道路,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劃設交通標線,無須事前經過巷道用地
所有權人同意。
意思是說這種既存巷道如果認定會妨礙交通
地方政府可以通行目的劃設紅線
現況來說,當然直接劃紅線是最好的
因為平常窄到不行的巷道就算只有單邊停車
其實都已經非常難通行了
更何況台北的巷子很有趣
巷寬有六米會停一邊,巷寬有八米會停兩邊
那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地方政府有權力直接劃紅線
如果多了個在既存巷道劃車位的選項呢?
多設置車位對這些巷道來說其實都負擔太大了
但這些車位需求還是得被滿足,除非針對載具的法令有改變
不然現在也只能用巷子停車來解決這問題了
但既存巷道畢竟還算是住戶的私人財產
直接劃要收費的車位,好像還是有點說不過去
不過如果政府可以用減徵地價稅
或是用停車收益比例與地主分配的方式呢?
如果是這樣的狀況
直接劃紅線比較好呢,還是劃收費停車格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