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引述《smellrat (聆雨)》之銘言:
: : 法官:
: : 「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 : 無罪推定是高貴的憲法原則,卻始終是違反人類心理傾向的預設。
: 程序正義就是,
: 甲在捷運上連續殺了很多人,眾所皆知甲就是殺人犯,
: 在法庭上,檢察官拿出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佐證甲殺人,
: 法官可以說違法取得的監視器影像違反程序,不能當作呈堂證供,
: 由於無法證明甲殺人,於是甲無罪,
: 即使眾所皆知,甲殺人,這就是法律上所謂程序正義。
是可以這樣解釋...
但是不夠準確!
正確來說,
法院有法院的審理案件程序,
例如:支付命令
它就是典型的程序正義...
至於原PO講的非法證據...
這有一個很好玩的名稱...
叫"毒樹果實理論"
更好玩的是...
這是人權先進國家 美國的產物...
有好有壞啦!!!
像偷偷錄音不能成為呈堂證供,也是此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