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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不回大統18.5億元 檢提非常上訴失敗確定
大統長基食品廠在食用油、橄欖油摻棉籽油,負責人高振利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日
前獲判12年徒刑,公司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定讞;智慧財產法院當時認為,公司法人不是
真人而無犯罪能力,無法宣告沒收大統長基賣黑心油的所得18.5億元。
檢察總長主張智財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並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法,
駁回非常上訴定讞。
行政處分部分,衛福部日前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18.5億元的行政罰鍰,如今檢方提起
非常上訴失敗,確定無法逼大統長基吐出18.5億元。不過,有關刑法「沒收」部分,行政
院日前通過「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送司法院會銜,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
檢察總長顏大和:尊重
檢察總長顏大和針對大統長基黑心油案未被法院沒收18.5億元不法所得,提起非常上訴,
但此案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顏大和對此表示尊重,是否要再提非常上訴,顏大和說等收
判決書再決定。
大統黑心油案延燒,負責人高振利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後,彰化檢方昨進一步扣押高及
大統長基十二個銀行帳戶、廿九筆土地房屋,防止脫產。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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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長基混油案被法院認定無法宣告沒收公司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檢察總長提起非常
上訴,但今天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為解決這項法律爭議及修補食安犯罪漏洞,法務部提出的刑法修正草案日前已送交立法院
,新增追討犯罪所得的對象,及於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包含法人、非法人團體,沒
收標的則包含犯罪所得變得的物品與利益及孳生利息,以杜絕犯罪誘因。未來立法院若完
成修法,可沒入公司的犯罪所得。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等人在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及葡萄籽
油等油品。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
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
智財法院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一併宣告沒收大統長基
賣油不法所得18億5000萬元。但最高檢察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認為食管法也有對法人科
處罰金的刑罰規定,法人是可成為犯罪行為人,因此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提起非常上訴。
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智財法院的看法,依現行法律,由於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
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對法人沒入,判決駁回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