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吳豪人(關於頂新案)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2-03 17:48:58
昨天頂新案的彰院法官發表一篇聲明,內容引用到輔大教授吳豪人的言論,
來為自己的"無罪推定"做辯解;
莫名其妙被拖下水的吳教授,於是發表了這樣一篇文章:
http://tinyurl.com/oqyjz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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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點,準備前往教室授課,突然接到一通電話。
[請問是吳老師嗎?我是T台記者,請問你有什麼意見?」
(摸不著頭腦的問題。對什麼的意見?T台嗎?)
「有什麼意見?意見就是你們T台程度不是很好喔」
「阿,不不不,我是請問你對彰院法官在頂新判決引用您的說法有什麼意見」
「有這種事?不過我還沒看到判決書,沒辦法有什麼意見」
然後就掛電話,趕快上課去。
第一直覺就是,GUANWOPISHI。耶穌主張神愛世人,
屠圖大主教也引用,希特勒也引用。
連馬英九都說過人權治國了呢,台權會因此就得幫他背書嗎?
但是仔細想想,人家彰院法官引用的那一段話,的確是我針對法官們的呼籲。
所以,T台來問意見其實也說得通。
但是私立大學的老師很可憐,課很多很忙。總算上完了,
又接到不具名匿名email,主旨是:「 同意頂新無罪的判決嗎????」
「無 教授:彰化合意挺法官判決書中引述你的話~~~~
你說形塑訴訟基本精神是~~無罪推定~~不適給社會一哥交代~~~????????
請問喝黑油洗腎肝病癌症~~~~你怎麼給交代?????」
(不是亂碼,原文如此)
這些都要我交代阿?
(同時,突然陷入一種「原來老子是最高法院」的幻境。)
現在忙著看完管路王光祿獵槍案的判決書,明天還得去中研院台史所報告,
誰有時間給你這個腦袋亂碼的傢伙什麼交代。
何況,我什麼時候說過無罪推定很重要?我說的是:無罪推定是刑法的生命!!!!
(四個驚嘆號送給你)就算被告是國人皆曰殺的混蛋也適用。
如果台灣的所有法官們面對所有被告們,都以無罪推定為基礎進行判決,
冤案必將大幅減少,趨近於正義。而,只講究「給社會一個交代」的想法,
如果成為全民共識,司法權就可以廢掉了。
當然,有對象選擇性的無罪推定,絕對不是無罪推定。
本案是否選擇性無罪推定,如果能舉證成功,當然就應該推翻。
但是重點在於,「可以容忍有罪推定導致的冤案」,
與「不能忍受無罪推定導致的錯案(如果被證明是錯案的話)」,
這兩者對現代人權與司法的認識是一脈相通的,都是包公的水準。
甘於停留在這種水準的人,可以去打造狗頭鍘,或者投票給政客幫你打造。
總歸一句話。如果說,轉型正義是全民共享的「constitutional moment」,
頂新案初審判決引發的社會軒然大波就是全民共享的「judicial moment」。
司法系統、立法系統、選出這等立委貨色的選民結構、
允許跨國資本到處砸錢打死商業倫理的政黨與政治系統,
都是我們應該好好檢驗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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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篇寫得很好,可以讓人反思。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2-03 17:52:00
GUANWOPISHI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12-03 17:52:00
就記者在那邊煽動
作者: widec (☑30cm)   2015-12-03 17:52:00
GUANWOPISHI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5-12-03 17:53:00
給社會一哥交待XD
作者: widec (☑30cm)   2015-12-03 17:53:00
幹!我屁事?
作者: v3aa7n (薰)   2015-12-03 17:55:00
誰寫的電子郵件XDDD
作者: pastor1982   2015-12-03 17:57:00
應該是用手機+語音辨識寫出來的郵件吧…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5-12-03 18:01:00
腦袋亂碼 XD
作者: bof (薔薇與喬麥田)   2015-12-03 18:07:00
XDDD 好衰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2-03 18:16:00
T台程度不是很好XDDDD
作者: shadowkai (朽)   2015-12-03 18:26:00
T台程度不是很好XDDDDDD
作者: david75610   2015-12-03 18:44:00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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