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魯我發現原來在鬼島做黑心食品不犯法,退黑心貨居然是重罪要被
判三年徒刑,假使萬一如果有那麼幾百萬分之一個機率法律專業人士不小心口誤說
錯話在法律上有問題嗎?
有沒有鍵盤律師能告訴我答案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5-12-12 11:06:00"恐"違法 代表有可能 不是絕對
作者:
Scott92 (なんや)
2015-12-12 11:06:00不算完全不符構成要件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12-12 11:06:00言論自由 而且他有不確定用語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5-12-12 11:08:00那醫療新聞說吃某些東西恐致癌 乾脆也算恐嚇算了 XD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12-12 11:09:00好事多都給退了 還有人說不行,犯法了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5-12-12 11:09:00歪嘴的跟國民黨好成這樣,餵你吃飼料油都無罪了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12-12 11:10:00鬼島不鬼 早就改名天使島了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5-12-12 11:10:00台灣人再多吃頂新下屬的食品 小心嘴也會歪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12 11:17:00你都說不小心口誤了那還違三小法
作者: desho 2015-12-12 11:17:00
加個"恐"就不算恐嚇的話 那從今以後不會有人被判恐嚇了
社維法63-5款要影響公共安寧,通常散布不實天災人禍這條也是很自由心證,看法官囉~
作者: HighSunday (煞氣熊寶) 2015-12-12 11:20:00
並不會,警告跟恐嚇差很多餒
作者:
remora (remora)
2015-12-12 11:21:00恐犯法是閩禁黨顧立雄說的,閩禁不滅頂新不倒
司法體系恐龍一堆 恐嚇一下錯了嗎?不投國民黨 恐造報應
作者:
pray (gavin)
2015-12-12 11:24:00別理他就好了 他刑法老師在哭哭了
作者: jimshow2001 2015-12-12 11:29:00
意圖使人不當選呀..可惜很輕
作者:
keny (海邊游泳曬好黑唷)
2015-12-12 11:34:00你也可以說該律師專業度恐不足 呼籲大家找專業律師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12-12 11:53:00律師就是最會玩"文字遊戲"很難告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