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haq (廢客)
2015-12-15 09:54:57※ 引述《pipisily (pipi)》之銘言:
: 徐姓住戶:「他就說他自己有土地權狀,就是其他人就不能停。」
老實說政府真的腦殘,因為住戶有權狀可能是真的。
我家前面畫機車位,其實是我的地,雖然是既成巷道但還是我的地
政府沒有錢徵收,除了改建或是捐地抵稅,地主就只有繳稅義務而已
( 但嚴格來說是持分,一樓要主張專有也是吃屎)
解決之道應該是巷道車格全部要收費,包含機車汽車腳踏車,凡是劃位就要收費
然後收的要分地主,賺錢的地政府就編錢徵收起來。
不然養護道路用稅金,沒有理由給住戶獨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