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英式土地正義 沈富雄:蔡英文明顯矛盾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5-12-17 10:25:48
※ 引述《bbscry (高級台灣人)》之銘言:
: 我想問ㄧ個問題 上政論節目賺的又沒有醫師多
: 請問沈富雄為什麼不回去當醫師?
^^^^^^^^^^^^^^^^^^
: 我猜 1.回不去 醫生證書不知道還在不在
: 2.想罵民進黨 但是罵了8年罵到沒梗了 幹不累喔?是搶了女友還是殺了家人?
: 3.有把餅在國民黨手上
: 我知到他是背骨 但是這邊是八卦版我想問有沒有人有夢到什麼?
: 沒有利益糾葛能這樣八年 真是不簡單!
行政院衛生署於
102年7月1日衛署醫字第1020269815號令訂定發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所以沈不能回去當醫師大概有兩個條文的限制
分別是第四條與第八條
第四條 
醫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
檢具下列文件及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完成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但專科醫師應檢具者,為完成
  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
四、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且仍在有效期間內之專科醫師證書。但不具專科醫師資
格者,得免檢具。
第八條 
醫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八○點以上:
一、醫學課程。
二、醫學倫理。
三、醫療相關法規。
四、醫療品質。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十八點,超過十八點者以十
八點計;且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前二項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得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學團體,或中央主管機關委任
所屬下級機關辦理審查認定。
兼具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
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醫學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有關於第八條
2015-01-19 聯合報的新聞有相關
柯文哲會賴清德 「參訪請益」轟動府城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51611
新聞內文提到
但兩人都是醫師從政,請教賴是否持續修習醫學課程,以保持醫師執照;賴清德則回覆
,過去擔任國大與立委時都還有去上課,但擔任市長後太忙只好暫停,他聽了覺得這事
要好好想想。
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5-12-17 11:03:00
這問題去討論沈富雄的醫生資格幹嗎?他是有無照執業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