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看標題還以為是英國式土地正義
想說怎突然扯到英國了
不過談到土地登記
倒有一個八卦能分享
在台灣 土地登記主要是由地政士來代理的
(律師亦可)
不過在英國及世界大部分國家
是律師在辦的
台灣是因為被日本統治過的關係
因為日本自己就是這樣的制度
司法書士(台灣日治時期的土地代書也是這個稱呼)和辯護士(律師)分立
而日本這個制度
則是模仿當時法國的代書人及代言人分立制度來的
台灣日治時期的土地登記跟日本內地一樣
都是由地方法院主管的
(當時日本高院以下皆隸屬法務省)
所以司法書士資格也由法院考選
這也是早年的代書除了代理土地登記
也兼寫訴狀的原因
這個代理民事小額訴訟的職能
今天日本司法書士還保有著
連土地登記也一樣仍由法務省(部)主管
香港雖然被英國統治
與英國本土一樣有土地註冊制度
也都是事務律師(大律師則專門出庭攻防)在居中代理
不過英國本土跟台灣一樣是「產權」註冊
而香港的土地註冊只是「契約」註冊
也就是官方純粹幫當事人保留相關契據及登記狀況
交易文件及當事人真偽由律師去查證
官方不負責保證
土地註冊的實益是優先權
所以香港也想改成產權註冊
但沒那麼容易
中國更有趣
他們沒台灣的日治經歷
但一樣採取台灣日本的分立制度
也有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考選
跟台灣地政士完全一樣
不過就如前面所說
台日地政士(司法書士)實際上辦理的事務
就是國外事務律師的業務
所以中國的土地登記代理人入行資格比較高
只是從日本司法書士考選完全不限學歷的經驗來看
其實重點還是主管機關管理及行業自律了
平成27年司法書士試驗簡章
http://www.moj.go.jp/content/00114188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