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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晚下班 加班費應照給
僱主若扣薪 也算工時
2015年12月20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天氣冷颼颼,上班族難免在被窩裡多賴一下,結果不小心遲到,工
時該怎麼算?勞動部近日發布解釋函,認定勞工上班遲到期間遭扣薪,也算是工作時間,
若僱主要求遲到勞工延後下班,則延長的工時仍需發給加班費,否則將開罰2萬到30萬元。
可約定延後下班
近日有一間台南的金屬製造業公司,勞檢時遭查獲讓勞工加班卻未發給加班費挨罰,該企
業不服,指該名勞工因上班遲到,所以才延後下班,應不用發給加班費,發文給勞動部要
求解釋。
但勞動部發布解釋函,認為勞工上班若遲到,因該時段沒提供勞務,僱主可扣減該時段薪
資;但若當天晚下班,僱主仍要發給加班費。例如,若公司規定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時到
下午5時,某員工遲到30分鐘、變成上午8時30分才到公司,如果工作到下午5時30分才下班
,那晚下班的這半小時仍要發加班費。
勞動部說,過去也有業者詢問類似問題,若勞工遲到又不想被扣薪,勞僱雙方可議定延後
當天正常工作時間,這樣僱主就不能扣薪,延後下班僱主也不用發給加班費 。
金融業勞工段小姐說,公司規定遲到就直接扣薪,但加班費卻要員工申請、審核通過才發
,「老闆都對勞工斤斤計較,勞動部解釋合理」。
別任由資方曲解
不願具名補習班主管說,有些班導常常遲到半小時才到班,但該做的行政作業還是這麼多
,「員工負責的工作本來就應該做完,政府解釋等於要讓僱主承擔勞工遲到的責任,不合
理」。
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認為,勞動部解釋正確,實務上確實會遇到許多資方亂扣遲到員工
薪資,但勞工多半不敢檢舉,違法黑數應該不少。他認為勞動部應向資方宣導正確觀念,
而非任由資方曲解。
勞工遲到規定
●規定:
.勞工若遲到,僱主可依遲到時間與工資比例扣薪,但不可額外扣薪
.勞工遲到後,若僱主扣薪,當天超過正常工時之外的加班,僱主仍須發給加班費
.勞工遲到後,可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遲到時間,但僱主不得強制勞工請假
.僱主可與遲到勞工議定調整當天正常工時起訖
●罰則:若僱主違反上述規定,可能造成工資未全額給付或未發給加班費等,可罰2萬到30萬元
●諮詢管道:勞動部0800-085-151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