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2015-12-26 03:35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味全昨(25)日決定對散播網路謠言者提告,圓方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暨合夥律師方文萱表
示,網友若在網路上造謠,可能涉及民、刑責任,而且實務上見到的網路言論誹謗案件,
通常判刑較重,因為網路上的資訊具有外擴性。
方文萱指出,依據刑法第309和310條,公然侮辱、使他人名譽受損者,可處以拘役或300
元以下的罰金。若是散布言論者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指摘或傳述後會毀損他人名譽者,則
為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誹謗的
內容能夠證實,就不予處罰。
刑事責任以外,民眾在網路上造謠也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企業可根據民法第184條,主張自身的經濟權益或商譽受損,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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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散布不實言論涉及的法律責任、網路言論是否須負法律責任的參考原則 圖/經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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