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5-12-26 10:35:01
拎北覺得有點怪,之前不是說通保法有修法,犯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才可
以查IP嗎?
加重誹謗最重也才兩年吧。
地檢署會因爲魏家有錢,就查這九個人嗎?
好怪喔,有沒有查IP的八卦?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26 10:36:00
實務上有自己的玩法 為了辦案查ip又不違反通訊保密不然也不會一堆在line放話要砍人的被查水錶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5-12-26 10:38:00
檢調本來就有這權利了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5-12-26 10:40:00
現在不是要法官核准才能調?是我看錯法律?放話要砍人是恐嚇危害人身安全罪,又不一樣了實務玩法=錢??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5-12-26 10:43:00
那是限制檢察官不能亂調,法院院意發票還是能調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26 10:44:00
你有看到哪個放話要砍人的被判三年以上嗎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15-12-26 10:45:00
所以只要賄賂法官就可以調哦?司法怎麼這麼悲哀他也是兩年 我想應該有其他罪名 比如說說自己有槍械或說自己是什麼堂口的 用組織犯罪條例辦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5-12-26 10:50:00
你可以去賄絡看看
作者: ben811018 (Booo)   2015-12-26 10:51:00
法院願意變賄賂,哇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12-26 10:55:00
就網友拿雞排當金牌 以為現在隨便亂噴一臉法官都不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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