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5女 法院定20年執行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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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26日11:04
淫魔富少李宗瑞遭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案,去年被高院認定對20人性侵,依強制性交等
罪合併判刑30年,其中對5名女子乘機性交罪,被判刑22年10月定讞,另外就5名遭到偷拍
但未性侵的部分,則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2月定讞,高檢署就這個部分向法院聲請定應執
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20年徒刑,李宗瑞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1年7月29日,一對陳姓小模姊妹花,出面指控李宗瑞迷姦,警方獲報後在李宗瑞住處
電腦裡,查扣近60個檔案夾,裡面盡是一些淫穢不堪的性愛影片,警方將李宗瑞逮捕後移
送法辦,北檢聲押但遭法官駁回。隔年7月間,檢方在過濾這些照片並傳喚被害女子到案
後,認為李涉有重嫌,打算拘提他到案,李卻逃亡,偷拍光碟也不明原因散布,在台灣、
中國及東亞瘋傳。
當北檢發佈通緝23天後李宗瑞投案,對於被控迷姦、偷拍一事,李宗瑞始終否認犯行,辯
稱,表示光碟內的女子都是你情我願,檢方認定他從2010年7月到隔年9月,共性侵30名女
子並偷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李起訴,共求刑266年,台北地院則認定李僅性侵9人、
偷拍19人,還變更法條以乘機性交罪論處,合併執行刑僅22年4個月,被害女子不服提起
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多名原未出面的被害人鼓起勇氣願指認,合議庭還將在押的李提訊到北市
博愛路的高院刑事庭,另安排被害人到貴陽街高院民事庭,透過視訊指證李的惡劣淫行。
多名被害人聽到李只坦承偷拍,還無恥說「她們都心甘情願跟我發生關係」,當場憤恨落
淚、激動表示:「影片外流後才驚覺自己被性侵,每天擔心害怕被認出來,夜不成眠。」
高院認為,李宗瑞都是將不省人事的受害人,帶回他北市信義路的雲頂大樓住處,悄悄打
開床邊電腦視訊鏡頭後,開始扒衣強吻性侵,有時還拿手機拍局部特寫,其中有兩女適逢
生理期,李也不放過,有被害人清醒後懷疑遭性侵,試探性問「我要吃藥嗎?」李還厚顏
回稱:「不用,因為沒射。」
合議庭痛斥,李加害對象包括前後任女友、女友的姊姊與好友,連認識十餘年的女性友人
都不放過,偷拍影片中李還會對鏡頭吐舌頭、大喊受害人名字,甚至蹂躪一名失去意識的
被害人時,竟亢奮地對她接連大罵三字經,認為他「膽大妄為、心態可議!」,加重改判
79年7月。
民事部分今年7月最高法院判李宗瑞應賠其中一名女子200萬元定讞,今再判賠第2名被害
人230萬元定讞,合計李宗瑞已確定判賠430萬元,另有17名被害人向李求償,高院去年已
判賠2745萬元,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