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8888 (Don)
2015-12-30 10:46:04※ 引述《Leeng (Leeng)》之銘言:
: 今天早上我收到系統鎖文通知
: 也許你覺得你有PO文陳述事實的自由
: 但其實沒有喔
: http://goo.gl/2l7pGD
: 動物保護法
: 第27條之1(罰則)
: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因為最近變態掐貓事件想討論這個問題:
個人以為除了虐貓外,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就是動保法限制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的條文
,有沒有違憲的可能?
第6條(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7條之1(罰則)
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六條、第十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
、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不在此限。
嚴格按照現行動保法的文字定義。新聞媒體報導原住民打獵,屠宰場照片,鄉民貼上貓咪
受害圖...都有可能違反動保法,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類似「散佈虐待動物影像罪」其實有在美國被判違憲的例子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http://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09pdf/08-769.pdf
被判違憲的法律
https://www.gpo.gov/fdsys/pkg/PLAW-106publ152/html/PLAW-106publ152.htm
Creation, Sale, or Poss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