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令通緝犯「不要動」仍逃逸 警三槍擊斃被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5-12-30 11:15:22
※ 引述《Interlaken (MY WAY)》之銘言:
: 若一個拒捕,且明顯非攻擊行為的駕駛行為(看影片就很知道就是逃跑行為)
: 警察就可以對人開槍,那以後如果發生抗議政府的群眾事件,抗議群眾一樣拒捕駕車離開,
: 警察認為群眾是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妨害公務罪現行犯,
: 警察是否一樣可以對民眾開槍?
: 當然如果又要戰藍綠,藍的認為抗議藍政府,就可以開槍。
: 綠的認為抗議綠政府,就可以開槍(反之亦然),
: 那我就無話可說。
: PS. 所謂通緝犯,只要是檢察官或法官傳喚拘提你不到,
: 就可對你發布通緝,不見得是窮凶惡極的罪犯
https://youtu.be/JDBVxHvCvYY?t=44
是說這樣的衝撞嗎?
我也沒有看到這麼明顯直接地對一群警察開車衝撞,有警察對車上的人開槍
,所以抗議政府的群眾事件或是政治事件,警察拍肩膀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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