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更新了
我想問問 高速行駛中拉手煞車應該不會驟停吧
如果有穩住方向盤不重踩煞車應該不會導致這場車禍
當然 不否認 最該罵的還是拉手煞車的那個混蛋
不過這樣肇事責任應該是第一台比較多還第三台比較多?
中間的小黃有停住應該是無肇事責任才對
國道四隊調查,肇事女駕駛賴宥霖(四十三歲)昨午二時許開車載男友陳弘傑(二十九歲
),從高雄到台南麻豆吃完碗粿後,回程不知何故在車上發生爭吵,轎車開上中山高後兩
人愈吵愈兇,陳男一氣之下竟在時速約九十公里行進中突拉手煞車,賴女趕緊穩住方向盤
急踩煞車,怒罵:「你到底想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