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52 (Jeff)》之銘言:
: 香港失蹤書商桂敏海在中國央視認罪
這個人在中國的媒體上名叫桂敏海,但他在香港媒體上的名字卻是桂民海
究竟哪個才是合法的名字?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
桂敏海是瑞典公民,在泰國失蹤,和香港的關系并不大,李波才是在香港失蹤
: 另外4名失蹤書商之一、英國公民李波告訴他的妻子,他正“協助調查”,不過香港警方
: 仍在調查他失蹤一案。
這個叫做李波的人,根據中國法律,他是中國公民,不是英國公民
英國政府也沒有說過他是英國公民,他是持有BN(O)護照,這個護照沒有公民權
歐洲曾經有個漏洞,持BN(O)護照可以自由旅行,后來香港人太招搖,就被取消了
另外,關于瑞典,最近中國還抓了一個沒有中國血統的瑞典人
李波、桂敏(民)海和這個叫做彼得的瑞典人有沒有更多的關聯,目前也不清楚
我國破獲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一名瑞典人被捕
2016年01月20日 09:59 環球時報
http://finance.sina.com.cn/sf/news/2016-01-20/095917739.html
捏造問題報告換取境外資助 培訓死磕骨干激化社會矛盾
瑞典“人權活動人士”被捕真相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近日,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破獲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成功打掉一個以“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為名、長期接受境外資金支持、在境內培訓和資助多名“代理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的非法組織。彼得·達林(瑞典籍)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彼得·達林涉案引起多家西方媒體和機構的關注,有的稱,現年35歲的彼得·達林是人權組織的“義工”,他“出事”似乎與中國當局“打壓人權律師”有關。然而,《環球時報》記者獨家從有關部門獲得的一些關鍵事實卻表明,彼得·達林并非“義工”,他本人也已供認
不諱。
彼得·達林供認:該NGO非法,“但我們還是這樣做了”
彼得·達林被抓前一直生活在北京,并為一家名為“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的機構工作。根據“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網頁介紹,該組織由律師、學者和政治界專業人士組成,與活動人士一同為“危難中的人權衛士”提供幫助。該組織提供的救援方式,包括提供法律援助及緊急資金等。有媒體聲稱,該協會是志愿組織,只有一群維權人士義工,主要是律師。
而根據《環球時報》在有關部門掌握的信息,“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沒有在中國任何一個相關部門登記或備案,它的“真身”實際上是以公司形式在香港注冊成立的“Joint Development Institute Limited”(JDI),直譯成“聯合發展研究所有限公司”顯得很怪。JDI的另外一名合伙人就是近日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被批捕的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全璋等人。王全璋據信長期接受彼得·達林方面的資助。
盡管JDI組織并不具備在中國大陸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但卻利用離岸賬戶接受境外資金,在脫離我國金融監管的前提下,將上述資金用于境內活動和個人牟利。這種行為本身就涉嫌非法經營、職務侵占、逃稅漏稅等多項罪名。同時,在國家有關部門介入調查期間,JDI還存在銷毀證據和串供行為。彼得·達林本人已承認從事非法活動。他說,雖然該組織一直以非政府組織(NGO)的面目活動,但“JDI是在香港注冊的,按照法律我們沒有在中國內地的經營權,但我們還是這樣做了”。
在有關部門掌握的一份該組織核心人員的供述中,《環球時報》記者看到這樣的表述:“我們做項目,都是由彼得·達林去找,然后由境外出資,大部分都是歐盟,錢打到我們公司賬戶后都是由彼得·達林去支配,再由國內的王全璋等人組織實施,然后形成調查問卷報給彼得·達林,由彼得·達林向歐盟匯報,用于歐盟與我國對話使用。”
BBC中文網此前報道說,該組織曾經向聯合國呈交了一份人權報告,具體列舉了中國當局“恫嚇、監視、軟禁、人身攻擊、綁架和任意拘留”的事例,彼得·達林被報告列為在華聯絡人之一。
彼得·達林本人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時承認這類報告“并不能反映真實中國的全貌情況”,“為了讓出資方高興,我會調整我的語言,會寫一些他們喜歡看到的東西”,“具體這些案例我并沒有親眼所見,我不能保證報告中的這些內容完全屬實”。
從2009年5月到2015年8月期間,JDI接受7家西方政府機構及美國某基金會等6家西方非政府組織的資助共計150余萬美元,約合千萬元人民幣。
JDI組織一度在全國建13個“公民代理站”
這些所謂“讓出資方高興”的活動首先是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所謂“公民代理站”,專門資助和培訓沒有執照的“赤腳律師”和上訪戶,利用他們搜集我國負面的社情、案例,同時培訓他們專門慫恿草根民眾和政府打官司,“有意激化了很多原本并不嚴重的矛盾和糾紛”。而在美國某基金會的一份項目書里則清楚寫明,每年針對政府發起的訴訟應不少于96起。
據《環球時報》記者了解,JDI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13個所謂“公民代理站”,并先后在江蘇、河北、河南、福建、內蒙古、安徽等23個省及直轄市開展“培訓”,總計培訓人員151名。這種“培訓”的內容并非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而是在打政府訴訟官司中如何躲避監管、組織群訪、頻繁申請信息公開等“技能”,以及如何“正確地打法律擦邊球”。“培訓”的形式則有點類似于地下傳銷,通常是十來個聯絡人,通過境外加密軟件相互約定時間,在一些小賓館的房間內“集中學習”。單是針對機構骨干的培訓,一年就有十幾次,分支機構“不計其數”。
“公民代理人選擇社會矛盾比較集中的案件,90%的案件都是選擇拆遷案,就是因為這些案件比較多,如果達到一定規模就會產生社會影響,這個影響主要體現在被拆遷人對社會不滿,進而可能擾亂社會秩序,發生街頭群體性事件……像鋒銳律師所搞的這些案件,組織鬧事,就會起到示范作用,就會有人仿效,將潛在的危害爆發,威脅社會穩定。”一名核心涉案人員在供述中如此說道。從該涉案人員的供述中,不難發現,他們扮演的是草根援助方,還是“街頭運動”孵化器?
財務混亂,項目經費入私囊
《紐約時報》等多家西方媒體在報道時均提到,“人權衛士緊急救援協會”是一個志愿組織,并且強調機構內部人員的“義工”性質。但有關部門向《環球時報》展示的證據顯示,“公民代理站”的“骨干”如果每月向彼得·達林匯報2至4起案件,就可以領到3000元左右人民幣的報酬,這些錢由彼得·達林支付。為了騙取工資和經費,凸顯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他們往往夸大案情、甚至憑空編造、虛報不存在的維權案例,刻意丑化我國人權現狀”。
對于掌握近千萬元資助的彼得·達林來說,這些人所領取的都是“小錢”。在財務運作方面,彼得·達林通過虛增項目、虛報工資等手段,將接受的境外資金層層截留,將近半數的項目經費用作個人日常開銷或利潤,中飽私囊。彼得·達林在接受調查時這樣說:“(預算)表格是在申請項目時用來要錢的,但最終錢不一定要發下去……因為如果我真的按照表格來發放工資,我就沒有利潤了……這類表格我曾為了不同的原因制作了許許多多的版本。”
以法律援助站的辦公室預算為例,彼得·達林說,在預算中,所有法律援助站都有租用辦公室的預算,但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并不需要使用辦公室,“這些錢就都成了JDI的利潤”。他還說,在2015年一整年里,他們用這種方法省下40萬元人民幣,這筆錢目前仍在彼得·達林的個人銀行賬戶里。彼得在中國沒有正式工作,但出手大方,經常在世界各地旅游,生活奢侈。
“美國某基金會是唯一要求財務報告的機構,我們每次都特意為它制作財務報告,它可能會要回我們沒有花掉的那部分,正因如此,該基金會的項目很少能賺到錢,其他的則不是。”他說。而據另外一名核心涉案人員供述,王全璋后來離開JDI組織加入鋒銳律師所,也是因為財務問題,雙方進而產生矛盾。在王全璋加入鋒銳律師所后,也與彼得·達林有過合作,從彼得·達林那里獲得了一些資金。
西方炒作“中共打壓”根本站不住腳
這一事件成為西方炒作“中國共產黨針對國內異見人士和西方政治影響展開大規模行動”的最新案例。《紐約時報》評論說,中共領導層對“公民社會”和司法獨立等受西方啟發而產生的觀念進行譴責,并借此抨擊正在審議中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認為它可能會對“和法律與政治議題有關的活動進行嚴格的限制”。在中國國內的互聯網輿論中,出現了個別與之呼應的聲音。但這些憑空指責根本站不住腳。
北京市法理學會副會長吳慶寶對《環球時報》表示,國外的NGO如果在中國國內活動,應該在民政部門登記,還要在相關的國家機構,比如安全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如果從事的活動具有營利性質,還應當納稅。此外,外國資金進入中國也應當根據中國法規在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沒有管理就到處活動,在哪個國家都行不通,“這種NGO在中國起碼是不受歡迎的”。
據《環球時報》記者了解,彼得·達林近日表示,他在接受調查期間受到良好的對待,患病服藥問題也得到很好解決,還被允許與瑞典駐華使館人員會見,體現了中方的人道主義關懷,感到很滿意。對于自己的行為,彼得·達林表示十分后悔:“我在中國從事了違反中國法律的活動,傷害了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為此我要深深致歉。”經過多日反思,涉案的中方人員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有的表示:“我幫彼得·達林干的這些事情,客觀上為境外反華勢力攻擊中國提供了炮彈,危害何其嚴重,我愿意積極認罪悔過,懇請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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