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當單純學生的時候 覺得法官就是依法判決
那個時候 都會把法官想像成天平 會不偏不倚的判決
而且覺得誰當法官都一樣 反正就是依法判決嘛
找出具體事實,然後根據法條涵攝之後,再判決。
覺得法官應該是公正老爺爺的形象,而且人格很崇高,沒有私心,也沒有私人情緒。
長大之後,學了一點法律知識,又看了一些判決和實務見解,再加上職場碰到的事
才發現原來真實世界,跟我想的不一樣。
原來法律雖然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不懂法律的人覺得法律硬梆梆。
可是懂法律的人,很懂得法律就像伸縮的彈簧,知道該凹到哪個程度最合適。
不懂法律的人,覺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懂法律的人卻知道法律處處是漏洞。
原來法官也不一定公正,也會有自己的立場和心證,甚至還有法官會收取不正利益。
法官也不像我想像的沒有情緒,有些法官私底下還會飆罵髒話。
而且法官的權力大得驚人,即使是相同的法條,量刑也可以差很多
從頂新案和遠雄案,都可以看出法官的權力,以及和一般社會認知的落差。
請問大家怎麼看待法官的?和小時候的印象有差距嗎?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