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關到死,這篇大概又要被講恐龍法官、恐龍法律人了,問題在證據跟行為數
一、昨天被羈押的理由是業務過失致死,不是殺人,我國包括酒駕也這樣搞
因為一般人還沒有強到認為偷工就是想讓人死或死人了也沒關係,
(故意或間接故意)
數百件酒駕中只有一件被判過殺人而且也沒判很重
而且過失致死或業務過失致死刑度會這麼低,也不設重大過失致死,不就縱容立委來的?
一堆人一定又要罵恐龍法官但繼續放爛立委吧?
二、死了一堆人,還是會認為一行為的,因為是同一個建案
也就是說很難像李宗瑞那種幹一個一罪一罰判重刑的
要期待法院還不如哪個人去暗殺掉他快一點
喔對了,要罵恐龍法律人,能不能督促立委重刑化比較實在
一堆爛法律,九二一過了十七年什麼都沒改善,你們當法官是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