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港衝突被定調「暴亂」 梁振英:不姑息暴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6-02-10 10:26:23
※ 引述《kokus (kokus)》之銘言:
: 今天如果是各位鄉民執政
: 民間有動亂了 該怎麼處理??
: 因為暴民都是不得已的 所以國家法律放一邊
: 那是法治還是人治?
: 只要有人犯了法 都跳出來說是為了生活不得不為之
: 那就甚麼都不用辦了
又跑來一個不懂社會科學又愛拿社會科學說嘴的
威權社會最愛你這味了
搞清楚,法律無論成文與否必然存在,
要求人民守法與法治完全無關,那是集體社會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制度
現代社會中所謂的法治不是「要求人民守法」,而是政府「依法行事」(rule of law),
法治是用來約束「政府」,不是約束人民的概念,
與之相對的是「以法行事」(rule by law),
以法行事,指的是法律是當權者的工具,
依法行事,指的是法律當權者行事的依據
這兩者有什麼差別?以法行事就是獨裁者或威權社會中,
當政者嘴巴說大家要守法,實際上法不上大夫,
軍紀只能約束小兵,不能約束將軍的意思
法律充其量只是保護既得利益者、維護現有保守社會資源分配的工具
反過來說,依法行事,也就是法治,指的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連當權者本身也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不能球員兼裁判
所以,法治不是要求人民守法的意思!
(我很想罵髒話但我克制下來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10 10:29:00
換柯P這套說法就要換惹,有意義嗎社科根本整個就是笑話
作者: AGODC (我會游仰式了^^)   2016-02-10 10:35:00
1F哪只眼睛看到柯鎮暴了?自己想像的例子也可以當反證喔,呵呵
作者: familycut (家庭理髮)   2016-02-10 10:42:00
吵定義很無聊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16-02-10 10:43:00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6-02-10 10:45:00
連定義都不懂就亂講不是更好笑?
作者: v19791119 (阿育)   2016-02-10 10:48:00
作者: pujos (lks)   2016-02-10 10:51:00
台北抓攤販違停,一片叫好,那些攤販是什麼刁民,通通抓起來最好香港抓攤販,反抗暴動,哇塞警察碰了變罪人啦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6-02-10 10:52:00
看來真的差不多就是這樣了
作者: pujos (lks)   2016-02-10 10:53:00
社科通病,沒什麼好說你爽解釋就正氣凜然,不爽解釋就歪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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