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新唐人亞太台
2.完整新聞標題:
[新聞] 勞動部:競業禁止期間 僱主須半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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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6-02-17 07: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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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 2016 年 02 月 17 日訊】年後是轉職旺季,但是有企業會在勞
工到職時,要求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要求未來如果離職,一定時間內不得跳槽到
同行工作。勞動部近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競業
禁止期間不得超過2年,而且這段期間,僱主必須給付半薪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
,最快六月就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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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dtv.com.tw/b5/20160217/video/166012.html?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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