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宅案定讞 趙藤雄今繳清2億換免囚
2016年02月17日11:31
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被控在合宜宅弊案,行賄曾任營建署長的前桃園
縣副縣長葉世文2000萬元,原本否認犯行被一審重判4年半的他,二審時突
然改口全都 認罪,因而獲高院改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同時要捐2億給國
庫。台北地檢署昨剛寄出傳票,通知趙藤雄近日到案執行,他今日隨即託
人赴執行科繳交2億元換免囚,完成執行程序。
趙藤雄前年被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他為取得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標
案,從2011年起行賄先後擔任營建署長、桃園副縣長的葉世 文,A7案給
400萬元、八德案付1600萬元賄款;檢方另查出,趙、葉還約定新竹眷改案
如也由遠雄拿下,將給葉2200萬元,但葉後來退休沒使上力,趙 因此未付
錢,另循管道疏通。
台北地院去年3月認定兩個合宜宅有罪,眷改案無罪,應執行4年6月;全案
經上訴,趙藤雄在台灣高等法院辯論終結時,突然表態不但對八德、林口
A7合宅宜案認罪,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認罪,因而獲高院改
判2年並緩刑5年定讞,同時要繳交2億元給國庫。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已於農曆春節假期前的最後一天收到相關判決
卷證,並在昨寄發傳票,通知趙最快在2月底到案執行。(胡守得/台北報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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