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9999 (ptt999)
2016-02-19 11:18:25請問大家覺得小女孩可以合法作愛的時間應該訂在哪時候
現在定16歲
但是許多人在12-13歲就已經做了
那等於是這法條逼著男生犯法
那如果要修法 最好有人能去鼓吹時代力量推動
那小女孩最好能改到幾歲就可以合法作愛呢? 當然如果被抓到就是公訴罪偵辦
才能有效防堵
個人覺得15歲
※ 引述《GoNow (狗腦)》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219/798852/
: 懵懂少女獻身大哥哥 吃官司判6個月
: 2016年02月19日10:43
: 余姓男子(33歲)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國中少女小玲(化名),兩人認識半年後
: ,進而交往,小玲到宜蘭找余並過夜,期間余見其年幼,竟與她發生性關係5次
: ,小玲的老師事後察覺有異,訪談後得知此事報案,歷經法院審理,余獲判有
: 期徒刑6個月。
: 有竊盜、詐欺前科的男子余儒維,2012年底透過網路遊戲「唯舞獨尊」與小玲
: (18歲,案發時15歲)認識,兩人認識半年後,小玲趁著放暑假,在2013年7月
: 前往宜蘭找余並在其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一夜共2次,事隔2、3天,小玲又到宜
: 蘭市找余,兩人一夜間再次發生關係3次。
: 事後,學校老師與小玲訪談時察覺此事並通報警方。余男坦承確有此事,法官
: 審理時認為,余與小玲前後共性交5次,但屬接續犯,各屬單純一罪, 前後共
: 兩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且余為累犯。
: 法官認為,余在網路上結識小玲,竟對情慾懵懂之年幼少女為性交行為,對成
: 長中少女之身心造成傷害,考量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
: 判3個月、4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林泊志/宜蘭報導)
作者: jw0311 (冷心冽情) 2016-02-19 11:19:00
7歲就可以了咦?不對,我怎麼直覺反應就說出真心話?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02-19 11:19:00在美國有的州可能判你關到死喔 ~ 台灣算起來判很輕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6-02-19 11:20:00所以台灣是蘿莉控的天堂?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6-02-19 11:20:00警察先生 就是這個人
作者: eqmblcor (咖小) 2016-02-19 11:22:00
台灣都是蘿莉控當國父了 蘿莉天堂不意外
作者: moonfox08 (蒼月狐狸) 2016-02-19 11:22:00
1F你…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2-19 11:25:0010
作者: stu55yy (菲亞斯里奈) 2016-02-19 11:25:00
15歲珍寶(咦?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6-02-19 11:25:00比照祖國日本啊 13歲 台日友好
作者:
Cyclo (Cyclo)
2016-02-19 11:25:00一樓.......
作者:
twolight (兩兩兩兩光)
2016-02-19 11:26:00十五國中還沒畢業很雷,十六高中差不多開始準備負責了
作者:
Yui5 (唯控)
2016-02-19 11:26:00北歐國家記得是14歲合法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6-02-19 11:26:0014歲差不多啦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6-02-19 11:27:00十五歲?之前有人支持12歲,我還支持有月經就可以幹砲了
我認為順其自然 青春期到開始發情就可以了 取個平均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6-02-19 11:28:0014歲合理啊,而且北歐14歲?這樣也算潮阿學習北歐耶
作者:
KSJN5566 (優文連發我不停歇)
2016-02-19 11:29:00嘉瑋 你...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2-19 11:30:00QAQ
作者:
fakm (法肯)
2016-02-19 11:34:00歐洲大多13~15就合法了 以現代發育與教育本就該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