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rma (安安)
2016-02-22 10:09:22前文恕刪
這我知道
15歲以下孩童不賠(死亡給付)的立法精神是為了保護15歲以下的孩童。
依常理判斷15歲以下不可能自己幫自己買保單,通常是父母幫買。
為了避免父母想詐領死亡保險的高額保險金,而刻意加害15歲以下孩童。
(基於道德危險防阻考量,於法令上限制未成年人投保。)
另外,若是被保險人於15歲之前就死亡。
因為不賠死亡給付,所以已繳保費是加計利息全數返還。
若稍微了解一下保險的法規,就比較不容易隨者霉體的聳動標題起舞。
這案例並不是保險公司故意刁難之類的,法律就這樣訂。
另外本魯並非保險從業人員,不要戰我,謝謝大家。
大概是這樣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6-02-22 10:12:00可見法律不周全 沒有排外條款 不過惡法亦法 大家乖乖遵守唷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6-02-22 10:12:00
沒考慮到天災這項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6-02-22 10:12:00
這根本常識 前篇推文真的平行世界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6-02-22 10:13:00
惡法就要督促立委修法,不是放著不管
作者:
kgh (恩~~~)
2016-02-22 10:13:00印象中早期還是最高賠付200萬...現在是乾脆不賠喔XD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6-02-22 10:14:00你拿小孩兩百萬是要幹嘛,賺錢的心態還是養小孩回本心態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2-22 10:14:00道德風險可以修法來改變啊,殺未滿15歲的小孩判死刑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2-22 10:15:00根本也不用除外,1.未滿15歲小孩投保這種險,要他年滿20歲才能領,也就是小孩萬一1歲因意外死亡,也要20年後才能領
作者:
F93935 (帥氣å°æ›¸ç”Ÿ)
2016-02-22 10:16:00壽險是主契約,沒有買主約怎麼買醫療附加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2-22 10:16:0020年太誇張,10年好了,然後殺未滿15歲的判死刑,看看還有沒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16-02-22 10:16:00不會買醫療主約喔?
前篇讓我傻眼的是八卦鄉民平常超愛酸保險 結果連這點常識都不懂
我是覺得 真的不要小看人性的黑暗面 就算20年也一樣
作者:
kgh (恩~~~)
2016-02-22 10:21:00酸的 都是酸業務..
作者:
kgh (恩~~~)
2016-02-22 10:22:00是真的不要小看兩百萬..小孩子保費相對便宜 缺錢的甚麼都會做
作者:
kgh (恩~~~)
2016-02-22 10:23:00沒辦法 保險業的群體太大 優良從業人員比例低的不像話阿XD
其實查查這除外條款出現之前的案例 就會覺得人性真可怕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6-02-22 10:30:00當時設200萬是供喪葬費用風險啊
作者: ALENDA 2016-02-22 10:41:00
當年的社會事件父親連殺好幾個親生或是過繼的子女然後詐領保險金,難道大家都忘了?整天社會新聞一堆噁心虐童的父母,這條若過了誰曉得那些人會不會動腦筋到小孩身上
全世界先進國家的保險公司都沒這規定,台灣獨步全球保險公司明明可以嚴格把關審核,拒絕可能發生道德風險的保單,台灣政府卻把這風險丟給一般民眾投保人
作者:
Ethric (. .)
2016-02-22 10:47:00這種頂多只賠法定喪葬額一半而已,6x萬吧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6-02-22 10:50:00
保險公司只有在賠錢的時候才會嚴格審核 這不是常識嗎之前什麼157歲才能領回保費的神保單 大家都忘了嗎
作者:
Philcat (a cat)
2016-02-22 11:38:00這哪是惡法
作者:
wadeheat (wadeheat)
2016-02-22 11:41:00推文長知識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6-02-22 11:45:00這法就是因噎廢食 目前根本沒人受用過這條法失去保險真正的意義 為了少數案例設這法實在沒必要該改善的是其他的地方 不應該是限制其他人所換取不過到時應該又會有人主張就是因為立法才沒人敢這麼做這實在是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