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政策的好壞我沒有想法,或許真能往好的方向走,或者更壞。但不管怎樣,這政策的
意思就是"勞方有問題,要改造勞方"。
我幹你媽的,你不知道台灣最大的問題在資方嗎?經濟有成長薪水卻沒漲,視勞基法於
無物的一堆,結果你現在在做的事情是改造勞方,讓勞方更好?操!台灣勞方已經夠
優秀了,至少跟台灣資方比起來。或許這政策真能讓勞方更優秀,但在我看來用個比喻
就是KMT這八年做真爛—我們來改造民進黨吧!對,事實上民進黨也有問題在,但這是
首先該做的嗎?同理用在資方與勞方。
反正這個會說出勞工假太多的繼續當資方打手我也不意外,不去清算資方對違反勞基法
的業主求處重刑,在這邊改造勞方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