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噓寒問暖鼓勵課業 嘿咻少女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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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被繼父性侵,檢警調查才發現15
歲小芳早有性經驗,曾與25歲高姓男子共赴旅社嘿咻5次,小芳母親怒對高男提告妨害性
自主,一審法官認為,高男對小芳噓寒問暖、教導課業鼓勵考取理想高中,據此輕判徒刑
5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不但沒有加重徒刑,還給予高男緩刑2年,免除牢獄之災。
男子坦承性交5次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前年2月,小芳就讀國中時,透過網路遊戲「神魔之塔」認識高
男,2個月後雙方就到旅館上床。同年秋天,小芳被繼父性侵,檢警以「證人」身分傳喚
高男時,高男「自首」坦承與小芳性交5次。
因小芳未滿16歲,小芳母親對高男提告妨害性自主,一審時強調不原諒高男,也不接受調
解,台中地院一審輕判高男徒刑5月,但沒有宣告易科罰金,高男必須服刑。
檢方不滿上訴,理由是與未滿16歲幼女性交罪,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高男對認識僅2個月
的小芳性交達5次,一審卻只判5月,量刑太輕。
指導少女考上好高中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卻認為,高男「自首」前,小芳母親已知道高男與女兒上床,因此不符
合「自首」要件,不過,高男對檢警坦白,這種勇氣跟「自首」並無二致,更重要的是,
高男不是把小芳單純當成洩慾的對象,而是愛護有加、噓寒問暖,還指導課業,鼓勵小芳
考上理想的高中,小芳也很爭氣,如願就讀理想高中,課業沒有荒廢。
另外,小芳母親雖於一審時拒絕和解,但在二審時,高男向銀行貸款50萬元賠償小芳母親
,雙方簽下和解書,高分院認為,高男無前科且賠償,據此宣告高男緩刑2年,全案可以
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