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法處分,大致分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
雖說民意不支持,但在兩公約以及各種壓力下廢死變成是可做不可說的事
法院以各種可笑理由判無期ex:功課好有教化可能(知識水準高不是更不該知法犯法嗎?
)
其實吵廢死根本是假議題....
而是現行的法律無期跟死刑是天與地的差別
無期不到1X年就可以假釋
但死刑卻是一槍就Gg
導致法官在抉擇時,只能2選1
明知惡行重大,該負擔的責任超越關1X年
但又覺得不一定非死不可
在選擇上只能被逼著判無期
重點應該修正無期徒刑吧
即使還不到終身監禁(配套問題)
也該先弄個無期加強版把假釋期間拉夠長吧
到底有沒有要修法增加無期徒刑加強版啦
有沒有其實還是有期限的無期徒刑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