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象曾嫖妓該繼續交往嗎? 網友都這麼說

作者: oswiecim   2016-03-13 10:12:45
為什麼這個新聞沒有女權團體出來抗議啊
嫖妓的對方是女生 (當然也有男妓)
女生在女權眼中
是可以自主決定愛與不愛 及性自主意願的 不應受拘束
所以他們不反對女生劈腿 及外遇
這不是本肥在挑起對立跟豪小
本肥鑽研談話性節目多年 幾乎有關兩性議題 外遇 批腿的都看
經典的像是于美人 鄧醫生 就是這種論調
所以假設女生自主決定要跟別人發生性關係 很愉悅 附加收入更是開心
那絕對是女權的表現
跟追求小開 富二代沒兩樣 只是報酬何時取得的差別而已
為何就可以容許其他女生說妳很髒呢
這不是在物化女性嗎?
怎麼女權還沒出來抗議呢?
作者: cake51640 (uuuu4ni)   2016-03-13 10:13:00
這麼久的文了還被你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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