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amewon (洨狗望)》之銘言:
: 高市府:中油總部一定要南遷
: 2016年03月17日 04:09 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 各界對石化管線自治條例有不同解讀,高雄市政府昨(16)日重申,目前高雄既有石化管
: 線都是非法的,而管線自治條例就是提供非法管線業者一段緩衝改善的時間;而依地方制
: 度法規定,僅須送行政院備查、不需行政院核定,條例已經生效,中油總公司勢必要南遷
: ,就近管理並與高雄市民一體同命。
: 高市府昨日指出,早年中油無視石油管與石化管的輸送物質,對公安危害甚大,以「石油
: 管」為名義申設,穿越人口稠密市區地底,而中央政府在八一石化氣爆後,卻告訴高市府
: 這些石化管線無法可管,自屬非法管線。
: 高市府說,這些非法管線本來就沒有存在的正當性,因此,高市府制定「高雄市既有工業
: 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就是要給非法管線業者一段緩衝期,期限到今(105)年底,並避免
: 全部立即斷管後,對產業與就業造成衝擊。
: 高市府表示,市府既已依法完成法規公布程序,該自治條例即已生效,並非僅憑行政院片
: 面意見,即可質疑業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條例,更何況行政院只是有所疑慮而已。
: 高市府強調,業者應依已公布生效的自治條例辦理,否則,業者既非法埋設地下管線在先
: ,已無任何權利可資主張,在中央尚未針對石化原料制定專法前,又不履行、實踐自治條
: 例所定得暫時繼續使用違法管線的安全條件,高市府自當依法行政,廢棄不安全的非法地
: 下管線,以捍衛市民安全。
: 高市府說,石化管線業者總公司必須南遷高雄,這是高市府為了保障管線及市民生命財產
: 安全的主張,所有石化業者都一體適用,不單單針對中油,更與財稅沒有絕對關係,因為
: ,總公司南遷才能就近管理、緊急應變,依自治條例中油總公司勢必南遷,應與高雄市民
: 一體同命。
: (工商時報)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7000163-260204
我有點問題想問
高雄不是積極在推動觀光業嗎?
如果中油花一大堆錢好不容易搬到高雄
然後高雄再歷經多年抗爭把石化業趕出高雄
那中油是否要再玩一次大搬家呢?
想想也滿浪費物資人力的
我是建議
不如高雄市或者是新政府稍微規劃一下
石化業是否還要繼續留在高雄
如果是,大概還要留幾年
把這個時間表提出來給大家參考
如果二三十年,高雄還是要與石化業共存
那搬家算是合理
如果三五年就要陸續不斷減少高雄的石化業
還是不要麻煩人家了
為了你高雄稅入多個幾億(高雄算的),還是幾千萬(馬政府算的)
其實不上算
不如先搬到預化要發展石化業的縣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