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幸溺斃的兩人楊姓男子(18歲)、曾姓男子(19歲),為台中新民高中與台中科技大學
: 產學合作專班學生,去年都錄取台中科大企管系,即將成為大學新生。去年9月1日,楊、
: 曾等14名高中同學,在同校畢業校友郭姓(24歲)學長(目前就讀大四)帶領下進入慕谷
: 慕魚戲水。
: 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認為,同行證人雖有人稱,是郭男叫我們放心去玩水,如果有人溺水
: ,他會下去救,但相關人等已滿18歲了,應對自己的行為負最大責任,郭雖主動帶領楊等
曾男已經滿18歲了 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所以學長不起訴
曾男如果當時死不下水 不去救人
最後楊難逃一劫
可是曾男逃過了死劫
是不是以後就能過著幸福的日子?
他在同儕間活得下去嗎?
是不是會成為罪魁禍首?
"快去啊 你幹嘛" 你幹嘛 我才要問你幹嘛咧 自己都知道救不起來 卻出張嘴轉移責任
偏偏社會上就是要這樣才吃得開 其他人都只能幫忙抬轎 只有去回收場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