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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辯「被迫」 法官不採信
聯合新聞網/記者盧禮賓/基隆報導-2016年03月21日 上午02:56
都已婚的劉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交往,發生兩次性行為,劉妻在丈夫手機內看到兩
人嘿休照片和影片,具狀對兩人提告。
張女的丈夫看到起訴書才知悉妻子與人通姦也提告,張女雖矢口否認相姦行為,
辯稱是劉男以她的裸照要脅,但未獲法官採信。
基隆地方法院以劉犯通姦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4月;張女犯相姦
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4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劉在偵訊中坦承犯行,張女則矢口否認相姦犯行,辯稱是受劉持有她的裸照要脅
,不得已之下與劉發生性行為;影片光碟中的女子,所戴手環跟她的很像,但不確定
是不是她,如果是她,也是劉偷拍所得。
另外,張女在偵查時自承於2011年11月因與劉發生性行為被劉妻發現,曾簽署切
結書,保證不會再與劉交往。2012年,她看到劉的臉書,再度連繫,兩人均在摩鐵發
生性行為。法官另依據證人說法,認定張女與劉是男女朋友關係。
此外,光碟影片中都是兩人性行為過程,該女子並未抗拒,也堪認該女子是劉女
,因此兩次性行為也可認定。縱使劉在未告知下拍攝,也無從認定張女有遭受迫的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