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eremember (風飄)》之銘言:
: 認真回廢文
: 商家當天下午就已經將烤雞準備好,並且打電話詢問攝影社同學何時前往
: 表示有給付之意思
: 而攝影社未前往餐廳屬於受領遲延
: 按民法237條規定,遲延受領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 今天食品會因時間過去而毀敗,這並非債務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
: 食品因毀敗(臭酸等等)導致之給付不能,不可歸責於商家,因此商家免去給付義務(民法225條參照)
: 而攝影社於當天緯前往餐廳,是為給付遲延
: 按民法229條以下給付遲延之效果,攝影社應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並加上遲延利息
: 即,攝影社必須給付商家7500加上利息(當然這邊的利息少到可以忽略)才算是終結這個債之關係
: 真要仔細去審視的話,台大攝影社的行為還有很多可議之處
: 不過基於私法自治簽約自由原則,商家無意追究那其他人也不能說什麼
: 不過既然還有人會跳出來說要給付臭酸的烤雞,真是笑死人
照你這個邏輯就是,
今天跑去鬼屋訂了一台他們店裡面沒貨需要採購訂貨下單的電腦,
而這台電腦在檔期促銷上也說了會另外再多送擴充記憶體,
然後預計三天後客人可以來拿,
營業員想說基於誠信關係,就先不收訂金了,
結果神速的物流系統當天就把貨送到店內,
然後營業員自己想說客人都下訂單了,那就自己好心一點,
把原本會送的記憶體拆封裝上去測試一下,以免交貨時客人等太久,
三天後,客人一點動靜也沒有,營業員就打電話去叫客人可以來拿了,
但是客人此時說不要了不要了不要了,
這時候營業員就說,
我都把全新記憶體拆封裝上去了,你跟我說不要?奧客,那不要怪我去貼文了
然後過幾天,客人覺得這樣做也不好,
就過去就說那就把拆封掉的記憶體損失買單好了,
營業員就說就讓你賠記憶體的損失好了,不過記憶體你不能拿回去,
用過的東西我們也不好賣給下個客人,要拿的話自己去垃圾桶裡面找.
然後就有人拿著民法來說事,說什麼只賠記憶體!
應該整台電腦的錢都賠才對,不過就算你賠錢了,也不能再拿走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