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147258 ()》之銘言:
: 在新版實施前,這些是勞工的基本假日,然後搭配法定雙週84工時,走雙週84工時的,公
: 司都會給假,但都是給彈休讓員工自行運用,而走單週40工時的,就會拿這幾個假日來補
: 足法定工時,所以你就沒有這幾天假可放
: 個人待過一家公司,因為7天假的工時還補不足法定工時,一年還要找兩個週六來上班,
: 目的就是要補足雙週84工時制度下的全年工時
: 所以其實你是有放這7天假的,只是公司把這些假拆成每天0.5小時給你
這是理論上
實務上很多傳產,在雙週84小時制度時都是隔週六要補半天班
或是每月要補一個週六全天班,也就是雙週這84小時的工時是上好上滿的
但遇到這七天國定假日,就瞎扯這七天只紀念不放假
因為人事行政局公告的應放假日的確不包含這七天
家裡小朋友這七天也的確沒放假(學校原則上跟著公務員走)
一般勞工也搞不清楚,以為真的沒放假,就傻傻被騙了幾十年
科技業是另一回事
的確大部份的科技業都用東拼西湊的方式把這七天假補給勞工
所以科技業這部份合法的狀況比較多
但改成雙週80小時,國定假日由19天變成12天
對一般傳產勞工大多是有利的
本來就完全合法的勞工,雙週80小時+12天假比雙週84小時+19天假
實質工時是降低的
而本來用騙的雙週84 + 12天假,如果勞工爭取雙週80+12天假(合法)
對勞工依然有利(違法變合法)
當然從頭到尾都違法的企業,那就不用提了
科技業是另一個光景
科技業本來就是合法的狀況居多
但科技業有一個很詭異的狀況
就是表定五點半下班,但大部份人都會拖到七八點才走,而且"沒有加班費"
科技業很多在以往雙週84小時的工時,又想給員工週休二日的”假象”
作法就是把每兩週多的4小時補在工作日
很多公司的作法是週一~四每天多上半小時班
譬如一天工時八小時,五點下班,就變成五點半下班。(一天8.5小時)
遇到那七天國定假日時用調休的方式讓勞工自行找時間放
就造成又有週休二日,又有放到那七天的感覺
而改成雙週80小時後,很多公司的作法是,每日工時變成標準的8小時
也就是每天都表定五點下班
然後那七天就不用補休了
問題就在很多科技業不管你表定五點還是五點半下班
實際都是七八點才走(且沒有加班費)
所以改制度後反而科技業變成實質工時增加
當然這個問題在後面那段加班沒有加班費,所以問題仍在企業違法
至於資動部自己用行政命令刪掉七天假,只給了個"比照公務員"的爛理由
真的很想踹爆資動部那張臉
公務員怎麼放假是公務員的事,勞工沒有任何法源依據或理由要比照公務員
公告颱風假時怎麼勞工有需要依然要出勤?
退休金怎麼勞工不比照公務員?
只有差的要比照公務員,好的就說公務員跟勞工本來就不是一視同仁?
天下沒看過這種專替資方服務的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