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6-03-29 11:02:06你真的想太少
※ 引述《ryan0714123 (Ryan)》之銘言:
: 每次在重大社會案件之後,死刑論爭總是成為熱門話題
: 但事實上,根本不是論爭,而是雞同鴨講
: 因為「正反兩方的討論往往不在相同的層次」
: 死刑論者基於情緒(氣憤)、安全需求(不與犯罪者共存於社會)、傳統觀念
: (殺人者死)等觀念
還有一個一般預防理論,結果被廢死的髒手掏空
變成法的威信無存。
依照廢除通姦與犯罪者學的角度,不如乾脆廢除殺人罪,如何?
: 其實這些廢死論者都理解,也會有這些念頭
: 但是
: 廢死論者更認知到何謂「死刑的惡害」
: 首先,死刑屬於生命刑,無回復可能
: 然而司法系統並無法保證100%的準確率
: 過去已證實的冤假錯案多有
: 若是錯判,不僅殺害無辜性命且無可賠償,對體制公信亦是沈重傷害
懶叫啦,現在的判死,哪個是隨隨便便判的?
在上有考績、強制上訴、刑庭決議、法務部長陰德考量
下有廢死團體點名、外國人權團體為台灣打分數、自己沉重案件數
誰沒事寫一個多半會被更審的東西自找苦吃?
另外
所謂的當年,還是有許多唯一死刑、政治力干涉、無DNA鑑定、沒監視器的年代
現在?
: 第二,死刑的本質
: 死刑的本意在於永久隔離犯罪人於社會
: 您若是認知到第一點的惡害
: 不妨思考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方案的替代可能
: 一方面可把犯罪人永久隔離於社會
: 另一方面,冤獄者也可用一生的時間爭取清白
現在還有冤獄質疑的,縱多就是到底是要一槍解決他的主犯、故意、神智清醒
與還是改用無期徒刑關他就好的從犯、過失、無自覺
之間的糾葛
啥時候還有沒幹過事情的人被縱關?
真要論此,以現在要槍斃人至少也要十年左右,若真沒做過還找無人
為了謀出名免費幫他打官司,那這人還真是....
: 第三,死刑的執行
: 死刑的執行取決於執政者
: 我國死刑需要法務部長的簽核始得執行
: 然而,簽核「時機」與「意圖」大有文章,屢屢遭人非議,卻能得到大眾叫好
: 當執政者把犯罪者生命作為引導民意的工具時
: 意念是邪惡的,與犯罪者何異?
你這種主關恣意論斷的,就如同你所譴責的無良法官一樣
未審先有心證
這是....邪惡互幹?
: 最後,我想說明
: 人的生命,不管惡人好人,都有其人性尊嚴
: 生命的重量更不該因為為數不多的成本因素而消失(死刑犯的關押成
: 本相比財政浪費微乎其微)
: 不會在犯罪後就可以任意受人凌辱
: 如果你心中希望有一個更和諧的社會
: 除了消弭暴戾之氣,多多關心社會結構因素吧
結構因素是吧?
1.期望回歸教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