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東京驚傳街頭砍人案 3名路人受傷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6-03-30 10:38:12
※ 引述《SK104 (SK飛龍肉腳隊)》之銘言:
: 東京驚傳街頭砍人案 3名路人受傷
: http://tinyurl.com/gsx3xo6
: 2016年03月30日10:06 蘋果
: 日本東京今早傳出街頭隨機砍人事件。一名年約30歲男子於早上9時左右,在高田馬場站
: 約3百公尺處持刀襲擊,3名男路人受傷,其中一名20多歲年輕人傷勢嚴重。另外兩名送院
: 傷者,分別為60及70多歲男子。警方已經拘捕涉案嫌犯。(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是1997年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所發生
的連續殺人事件。
在此事件中共有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犯人的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
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信等兇殘犯行,最後逮捕的兇手竟是一名僅14歲的少年「少
年A」,更是衝擊了整個日本社會。
(上段補充 案件細節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塑膠袋帶走隱藏。
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
其血。 )
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
在2004年6月1日,御手洗憐美被11歲的「少女A」殺害(日本佐世保小學生殺人事件)後
,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事件後的發展
1997年10月13日,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進行
診斷。少年A被移送至「關東醫療少年院」。
2001年11月27日,被判斷治療相當順利,因此將少年轉移至「東北中等少年院」。
2002年7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雖然治療相當順利,但是還有接受更細密的教育之必
要,因此將繼續收容。
2004年3月10日,已經成年的加害男性從少年院出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日本法務省
向受害者的家人傳達少年A假釋出院的消息。
2015年6月12日,兇手以「前少年A」的名義出版的手札《絕歌》(絶歌 神戸連続児童殺
傷事件、太田出版/絶歌 - 太田出版)於日本書局正式上架,書中自我剖析犯案前的性衝
動和精神狀況,並在書本最後對死者家屬致意。[5][6]但這種消費受害人的作法遭到日本
媒體的猛烈批評。
變態要如何解決呢
作者: b6543212 (母豬騎士來囉ob'_'ov)   2015-03-30 10:38:00
嘻嘻
作者: POWER911 (柯黑)   2016-03-30 10:39:00
廢死力量還不到日本出差XD
作者: HamalAri (哈馬‧阿里)   2016-03-30 10:42:00
如果也學日本 18yo 可投票,那降刑責年紀我沒意見
作者: getter5566 (蓋特56)   2016-03-30 10:43:00
問李茂生啊
作者: pls1437   2016-03-30 10:52:00
所有罪通用一個罪責年齡就是個錯,應該由侵犯的法益來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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