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3-30 11:08:32
※ 引述《bird123450 (山姆四七)》之銘言:
: 看了你的回覆
: 你主要是糾結於少年a的行為,不論是殺人還是出書,會激起社會對立造成社會動盪不安,並引起危險,我認為這部分這是值得討論的,jody大的文值得一讀
: 但你原文的主要是著眼於“李茂生”引了這段話,並藉此批鬥他
: 而在我的認知上,我推文也有回過,李茂生的用意不過是藉著酒鬼的話,要打醒大眾別往少年a所欲形塑的地獄前進
: 但你原文只是因人廢言,只因為“李茂生”引了酒鬼的話,不去思量後面深意,就劈頭亂罵一通,給他扣一個認同惡行的大帽子
: 這就是我噓你的原因
容我簡單再說明一下:
最近李茂生一直在引用酒鬼的話批判社會大眾,並不只有我引的這篇,
而是幾乎篇篇都引。
為此,我個人必須強烈懷疑,李茂生是在為"絕歌"(酒鬼)打廣告。
引一兩句夠了,有必要篇篇都引酒鬼的話來做註腳嗎?
當然,為了這件事大動肝火的我也有錯,
但是,我還是認為酒鬼出書這件事是該被批判的,
而李茂生引用酒鬼的話來批評社會,同樣也是應該批判的事情。
僅此而已。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30 11:09:00
他有批評社會嗎
作者: ro134360 (宥宥)   2016-03-30 11:09:00
推樓上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6-03-30 11:09:00
其實你的批評 都再再顯示你看不懂李想表達的東西
作者: john50710 (孫胖)   2016-03-30 11:11:00
沒看懂還是多看書吧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16-03-30 11:11:00
你還是多看點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30 11:11:00
酒鬼中二病發作,他那段只是重複中二說的話,他只是希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30 11:11:00
所以你批判他的批判的點是製造對立? 真是天外飛來一筆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6-03-30 11:12:00
而這也是李非常擅長的教導方式 否定也可以是學習的第一步
作者: stgem (lead the way)   2016-03-30 11:12:00
因為你的宣傳,反而讓不看李師FB的人都知道這本書了.
作者: evangelew (uwe)   2016-03-30 11:12:00
原po是指 李茂生只會挑好打的來打吧
作者: dda   2016-03-30 11:13:00
照你的邏輯 我也覺得你在替酒鬼打廣告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6-03-30 11:13:00
不過讀者的受教與否 李應該不會在意 因為看的人太多了
作者: Riyuberg (protect)   2016-03-30 11:13:00
廢文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14:00
等你扣打用完我就要檢舉你,顆!
作者: fcku413 (!!!!!!)   2016-03-30 11:15:00
爭議的書只是價值觀不認同而已,認同的人大有人在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6-03-30 11:16:00
當然啦 如果你開嘲諷正中要害 FB上李也會非常開心、認同不過看你的文章 這程度還遠遠沒法達到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17:00
完全無法啊!
作者: pili1321 (小強)   2016-03-30 11:17:00
與絕望奮鬥五月一日上市
作者: whcat   2016-03-30 11:17:00
你說明很多次了 但都一再證實你錯誤解讀李文章的內容雖然我不知道你是刻意錯誤解讀 還是真心不懂?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18:00
當然是刻意,他又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作者: orgeat (冏GG)   2016-03-30 11:19:00
當然是刻意,他又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作者: dirklin (dirklin)   2016-03-30 11:20:00
我怎麼覺得是你在打廣告XD
作者: pili1321 (小強)   2016-03-30 11:20:00
你批評李宣傳書,又說打書不反對,雙重標準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6-03-30 11:20:00
自曝其短與真知灼見 真是奇妙莫名的一線之隔啊XDDDD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20:00
https://goo.gl/KEZWdw可以看到鄭先生的真面目!
作者: whcat   2016-03-30 11:24:00
感謝 nicolaschen2連結 讓我了解 我浪費太多時間在這裡XD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6-03-30 11:26:00
對付這種人,就是無視。他自認就會自討沒趣惹!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30 11:29:00
XDDDDDDDDD
作者: orgeat (冏GG)   2016-03-30 11:30:00
j大多年來的努力也是小有回報,在ptt也算小有名氣了,再接再勵。很多事要放個長十數年再回頭來看,你的模式如果成功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6-03-30 11:31:00
不能想得單純一點,這是所謂的援用"反證"嗎?
作者: orgeat (冏GG)   2016-03-30 11:32:00
,以後對於有志立業成名的人,也是一種可以倣效的例子,可惜現在的我們還看不到,這需要時間,所以我大膽預言。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3-30 11:37:00
算公布個資嗎?你前幾篇自己截了你臉書帳號欸
作者: orgeat (冏GG)   2016-03-30 11:38:00
話說j大能否透露實際帶來的經濟效益(不只是名氣提高)是否合算或符於預期?畢竟人不能光只是出名而無實質的回收,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30 11:39:00
他妹當年的文還真是血淚控訴啊
作者: orgeat (冏GG)   2016-03-30 11:40:00
畢竟這種成名的模式需要相當時間,倣效者還是得考量最後是否划算?否則只能再尋找其他的模式。你不求成名,但你這個模式確有實效啊,能否經驗分享嘉惠後進?另外"奮鬥"一書獲利如何?我也會點日文,也想嘗試翻本書來試試,望能不吝提供些心得,讓我們少走些冤枉路。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3-30 11:46:00
看在你很努力地生活,加油了。但別花太多心力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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